2014年9·2哈尔滨杀警越狱事件
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3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杀害一名监管民警后,身着警服逃跑。当天下午,哈尔滨市警方成立专案组,公安部刑侦局派员来哈指导案件侦破,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已有1000多警力部署在延寿参与缉捕。
三名在逃人员分别为:王大民,高玉伦,李海伟。据警方通缉令,此三人均涉嫌重罪,其中高玉伦出逃前已被判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李海伟涉嫌故意杀人。据了解,3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逃跑时未携带枪支,但在杀害监管民警后,抢走了一部手机及衣物。
监控
3人出逃前后间隔53秒
监控显示,3人从大门走出的时间前后仅53秒。4时44分27秒,王大民身着深蓝色警用春秋常服,走出门口;4时45分13秒,高玉伦着浅蓝色长袖警衬,走出门口;4时45分20秒,李海伟穿浅蓝色短袖警衬,走出门口。
出逃
不理哨兵询问奔向林地
看守所一名哨兵介绍,4时40分许,一名身着警服的人从看守所内走出,由于行动怪异,哨兵提高了警惕,一直对此人的举动进行监视。随后,又有两名身着长袖警服和半袖警服的人从看守所内走出。哨兵感到奇怪,便大声询问三人去向。3人没有理会哨兵的询问,而是加快了脚步,往林地方向走去。哨兵见状,鸣枪示警,听到枪声,三人急忙向看守所西北方向窜逃。
抓捕
延寿和尚志全城戒严
据看守所周边居民介绍,延寿县城西北方是山林,北面紧邻看守所的黑山村已聚集了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据附近村民介绍,看到整队的荷枪武警配备警犬对周边山林展开搜捕。延寿辖区和尚志境内基本处于全城戒严状态,各主要街路均可见警方布控巡逻。
2014年9月3日20时15分许,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海伟在延寿县玉山村内被警方与当地村民合力抓获。
2014年9月4日0时50分,警方在黑龙江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将“9.2”杀警脱逃案件3名A级通缉犯之一王大民抓获。
2014年9月4日14时许,在哈尔滨市延寿县百合村和兴隆村交界处的玉米地里发现“9.2”杀警脱逃案件3名A级通缉犯高玉伦的行踪。15时许,数百名武警赶到现场,每五米一人,荷枪实弹对玉米地进行封堵。
2014年9月6日晚,哈尔滨越狱案在逃犯高玉伦潜入当地小卖部,带走月饼、烟酒及棉袄等物品,并留下120元钱。高玉伦数日来至少五次出现未被抓获。
2014年9月11日下午17时许,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在延寿县青川乡被公安机关抓获。
哈尔滨市检察院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在案发后5小时到达案发现场,对延寿县看守所监管秩序及本案是否涉嫌渎职犯罪问题展开初步调查。证据显示,延寿县看守所个别干警对杀警脱逃的3名在押人犯的看押监管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已经涉嫌渎职犯罪。
2014年9月5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对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张阁群、副所长范德延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在押犯脱逃案四大悬疑
在2009年呼和浩特越狱案中,监狱就被指存在管理漏洞。此次“越狱”事件中,看守所的层层防线悉数“失守”也令人费解。究竟是逃犯太过勇猛狡猾,还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虽然只是一个县级看守所,但这里关押着被判死刑正在复核的重刑犯,根据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管理制度,对此要求都是极为严格的。这些疑问背后则是看守所管理的节节失守。
1、事发时其他警察在哪里
在押人员从看守所出去,需要经过几道关卡。
一个监区分为若干个监舍。监舍门需要民警打开,出了监舍门,还有一道门,有民警值守(一般为两人)。再往外走是监区大门。出了监区大门,就进入工作区,这里有武警值守。
从公开的案情来看,3名在押人员是杀死一名监管民警后逃走,“按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一个巡视民警值班,必须确保每个区域必须有两名以上民警值班。”那事发时,其他民警在哪里?
2、逃犯所穿警服从何而来
3名在押人员出逃时,身上都穿有警服。
按照规定,监所内要有24小时的巡查和监控,还要进行交叉检查;进出监所大门都有武警哨兵,出入监所不能只看制服,必须查验证件,此次案件在这个环节上有疑问。
另外,他们的警服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是如何获取的,这也是焦点问题之一。
3、重刑犯的手铐脚镣如何打开
3名逃犯都属重刑犯,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戴手铐、脚镣增加了脱逃的难度。一个监舍中一般关押若干人员,重刑犯脱逃,需要打开手铐、脚镣,这一过程,会有人知道。而且,死刑复核期间的在押人员,昼夜有人盯防。“如何打开的手铐、脚镣,疑问待解。”
4、在押犯何以逃脱层层关卡
北京市公安局一位熟悉看守所的民警提出,“一般看守所,仅监区外围就有几道门,而且每次只能打开一道门,其余的大门必须等这道门关闭后才能逐一打开。”
他同时指出,大部分看守所监区和民警工作区是隔离的,之间还有开阔地,从监区出入的人员全部暴露在执勤的武警视野里。
一位监所管理专家分析指出,“这次案件在押人员将作案时间挑选在凌晨四五点,这时人一般会精神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另外,越狱者多是亡命之徒,看守所对越狱者的心理、准备和动态都没有掌握。”
对监所而言,其安全性主要依赖于墙、门、网等硬件设备,以安防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为主的软件系统,以及严格执行上述设备和系统的制度。近些年,我们似乎越来越注重对前两者的建设,花费巨额资金引进优良的硬件设备和各种安防系统,对于监所的管理制度有无漏洞、执行得如何,则似乎关注不够。而从近些年来发生的越狱案分析,真正的漏洞不是硬件和软件,往往发生在执行制度的人身上。例如,看守所条例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区域应有两名以上民警值班。可从公开的案情看,延寿三名在押人员是杀死一名监管民警后逃走,这是否暴露出值班制度执行有漏洞呢?
监所的安全不能单靠先进的设备与系统,更依赖于一整套执法管理制度的维系。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目前我们还不能断定此次“越狱”一定存在监管失职渎职,但在彻查如谜一般的“越狱”原因时,切不可忽视监管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对所有监所管理者而言,必须引以为戒的是:成功的越狱击穿的往往不是高墙而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