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战略性贸易理论(strategic trade theory),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运用政策干预手段,把国外垄断企业的一部分垄断利润转移给本国企业或消费者的贸易政策理论。通常情况下,政府可以利用关税、配额等进口保护政策和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研究开发补贴等鼓励出口政策,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掠夺他人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之所以称之为“战略性”,是因为这种政策能够改变国内外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使本国垄断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并为国内经济获得利益。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政府的干预对本国的厂商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干预可以改变具有不完全竞争特性厂商的竞争行为和竞争结果,达到占领世界市场的目标,即通过本国政府的干预,使得本国的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优势。从而提高本国的总体经济福利。但也有可能一国企业通过获得自己政府补贴重新占领市场,而使得补贴国的优势失去。
8、试述贸易扭曲理论并进行评价
国际贸易扭曲理论主要研究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致使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扭曲形式、贸易扭曲的影响,探讨如何消除扭曲,使得自由贸易得到恢复。这一理论告诉我们,在实行对国际贸易扭曲的干预时,需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干预要适度,在最优、次优的措施中寻找政策的有效搭配,做到这一点在实践中很不容易。但此理论本身是理想的,在实践中不存在。同时也忽视了收入分配、经济结构对贸易的扭曲作用,也未对扭曲给予经济的宏观影响进行较有意义的分析。
9、试述消除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并进行评价
针对不同的贸易扭曲类型,人们采取不同的正常措施来进行纠正:1)如果扭曲反映在国外市场上,需要对国外市场扭曲进行纠正,最佳的正常为关税措施,次优的措施则为采用生产、消费、要素等方面的补贴与税收调整。2)如果扭曲反映在国内商场中,最佳的政策为生产税或补贴,次优措施为关税调整或要素税收、补贴,但是采用消费税或补贴则不会产生任何效果。3)如果扭曲反映在国内消费上,最佳政策为消费税后补贴措施,次优为关税及补贴。4、如果扭曲发生在要素市场上,最优为要素税收与补贴,次优为生产税与补贴,再次为关税及补贴。
第六章
1、试用图形进行小国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小国是指该国在市场中由于其产品的占有份额小,只能是产品既定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产品价格的决定者。也就是说,它对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价格事实上没有多大影响。
在供给水平与需求偏好不变的情况下,图中Pe与QE是封闭条件下的均衡价格和生产、消费量。Pw,Pt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和征收关税后的价格。Pw <Pe,国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出现了Q1Q2的供给缺口,这一数量在自由贸易下则为进口,以满足国内需求。该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以维持国内生产,决定征收进口关税,为图中的价格从Pw上升到Pt。此时进口因为价格上升而下降,本国生产的产品产量则因为征收关税得到保护而上升。图中Q3Q4为征收进口关税后价格下的进口量。
2、试用图形进行小国关税的一般均衡分析。
如图所示,给出一国的生产可能曲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国的生产均衡点在贸易条
件曲线下与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P0点,消费均衡点在T0线与消费无差异曲线相切的C0点。直至两种产品的边际效用比率与国内相对价格趋于一致,也就是使国内贸易条件T1与消费无差异曲线相切与C1点,这C1点就是新的消费均衡点.
小国征收进口关税在我们的分析中能够得到的政策含义即是,任何阻碍自由贸易的做法,尽管会使得征收进口关税的国家的国内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增加,但从总体看,征收进口关税必然会使得该国的福利有所下降,必然会导致经济福利的净损失。
3、试用图形进行大国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
所谓贸易大国:是指一个国家进口的某种商品量很大,以至其进口与否对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很大影响。
4、试用图形进行大国关税的一般均衡分析。
如图所示,当一国为贸易大国时,对Y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会使本国的对外贸易条件改善;即通过关税减少Y产品的进口需求,使国际市场上的Y产品相对价格曲线T0变为T2(倾斜程度增加),而关税使国内相对价格曲线由自由贸易时的T0变为T1;这样,新的消
费均衡点C1就有可能高于征税前的C0点,表示福利水平有可能因征收关税而提高,其他方面的影响则基本与贸易小国的情况相似。
5、试进行进口关税与配额的比较分析。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是对一定时期内准许进口的商品数量的限制。例如,配额可以规定,在既定的时间段内,小麦进口不得超过2000吨。一般认为进口配额往往比关税更具限制性。进口配额可分为全球配额(global quota)和国别配额(selective quota).
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需求改变时,价格变化不同;利益归属不同;对进口的控制程度不同。实行进口关税事实上无法彻底限制竞争,国内生产厂商无法形成完全的垄断,价格无法抬得过高。实行进口配额,因允许的进口数量明确而对国际贸易自由程度限制清楚,限制性更强,国内厂商更愿意采用。在国内生产受到来自外部商品竞争,国内厂商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时,他们甚至迫使政府采取这种做法,因此对自由贸易的限制性更大,WTO更反对这种做法。但一般而言,目前发展中国家大都愿意实行这种明确、简单的做法。
6、试述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
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认为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要重要很多倍。李斯特关于保护关税制度的思想包括:
1)关税保护的对象应该是工业中重要的工业部门,经发展能与外国产品竞争的部门,技术部门应重点保护。
2)关税保护措施可是禁止输入或适当的税率等。
3)课收关税要有一定限度。
4)关税保护措施的实施应是有步骤进行的。
7、试述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M-R-K标准)。
国际经济学中所谈及的幼稚产业,是指由于技术经验不足、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成本高于世界市场价格,因而无法与国外产业竞争,但在关税、补贴等保护措施下继续生产,经过一段时间能够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获利,达到其他国家水平而自立,进入良性发展的产业。 一般认为,具有比较利益的产业处于幼稚状态,经过保护使之发展,便会具有现实的比较利益,在自由市场的条件下得以发展。但是,成本递增型产业是不能算作幼稚产业的。在国际经济学中,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有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和肯普标准等。
(1)穆勒标准。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认为,某种产业由于技术不足、生产率低下、成本高于国际市场,无法与国外产业竞争,但在保护下,能够在自由贸易下获利,使得潜在的比较利益转化为现实的比较利益,可以自我投资发展,即为幼稚产业。但是在保护时,一是保护的时间应限制在产业进行学习新技术的过程中,二是保护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只对该产业予以保护。
(2)巴斯塔布尔标准。英国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在确定幼稚产业时,除了坚持穆勒的产业自立原则之外,还将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引进予以应用。他认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将来利润的现值,符合该条件的产业即为幼稚行业。这样实际上是将幼稚产业的确定,从静态的方法发展成为动态的方法。
(3)肯普标准。美国经济学家肯普认为在确定幼稚产业时,还应该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内的外部效应问题。如该产业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其他产业利润提高,因而使得本产业利润无法增加,预期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但是,如果该产业在学习技术、经验时,具有很强的内部性,即只能为该产业所利用、垄断,而学习后垄断利润的现值可以补偿保护的代价,则这种产业不应予以保护。
8、试进行幼稚产业的局部均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