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瓦斯排放管理

1:矿井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独头巷道停风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恢复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师会审后.由施工单位统一指挥.进行排放工作。

2:独头巷道临时停风后巷内CH4浓度大于3%时. 施工单位编制专门措施.由救护队排放巷内CH 4浓度小于3%时由施工单位值班领导.或工程师组织排放。

3:在恢复局部通风前必须检查及开关10米内风流中CH4浓度.只有当CH4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开动局扇时严攀局扇吸循环风。

4排放瓦斯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齐全.便于操作.并符合规程及规定要求.并附撤人警戒返风事意图。

5排放CH 4前施工单位指挥人员通知变电所停掉受排放巷道回风系统内全部电源. 并撤出人员.由救护队员检查符合措施后向施工单位工程师汇报后.由工程师下达排放命令.方可排放.CH4人员.在3%以下由当班瓦检员自己排放。

6排放瓦斯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排放瓦斯人员进行措施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警戒人员由施工单位值班领导指定.警戒人员到位后必须向施工单位调度汇报警戒情况。

7瓦斯排放完必后.经排放瓦斯人员检查.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浓度

小于1%CO2小于1.5%稳定30分钟后,向施工单位调度汇报.由排放瓦斯总指挥下令恢复生产。

8:违反以上规定者.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20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