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燕京学堂不在这里讨论,但是我深深觉得STL比燕京学堂更让我们看见外面的世界,也更让外面看到北大的样子。
ABA认证我们实话实说,除了美国的本土law school之外哪还有认证的啊对不对?STL是一所美国之敢于去认证,并且已经取得了进展的法学院。这个在官网上就有啊,你看你没做尽职调查吧哈哈哈哈。雷蒙在的时候STL才几年啊,ABA认证又不是过家家,当然要好好考察,所以时间久一点我觉得也正常吧?你说对不对?ABA主席前主席都来STL考察过,和我们学生聊天吃饭上课。这就证明ABA很重视我们,ABA认证在路上,要不那帮大忙人跑大老远还要倒时差图个啥子?
至于职业发展嘛,你看你又没好好看官网,有师兄从政了啊。STL鼓励学生职业发展多元化,还有人去ACLU实习,有人去美国法院实习,不是打酱油啊,是真的在写memo和做legal research,师兄师姐还被法官爷爷表扬。至于律所嘛,STL正在一步一步在律所建立自己的connection,我觉得我们要给时间对不对?而且看官网的话每年去外所内所很多人啊,还有律师跑到新年酒会来找实习生。
至于说到STL年轻嘛。我现在的小课老师,就是明天要看我作业的那金发碧眼哥们说他最稀罕的中国人是邓小平,因为他的创新带给了中国新的发展道路,才有今天的中国。我们不说哥们说的历史认识问题对不对,但是确实只有创新才能带来新的发展。中国法学院有300多所,真正能给
自己未来带来发展的绝对不是安静呆在角落里,而是走出安逸的圈子来看外面的世界,来走出一条新路。而且每次变革和创新,获益的都是最早吃螃蟹的你说对不对嘿嘿嘿嘿。STL是一次大胆的创新,我愿意做一个与她共同一起走出新路的人。
我觉得吧,给别人建议是一种特别好的善行,但是我们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不对?没有
update,没有好好查过,是不是容易给别人错误的印象。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你两年前跟我说你不来stl要留在本部的时候我也有点小难过,毕竟我们关系还挺好的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可你说你不想跟我们做peer我还有点小伤心。至于你上文写的为什么不来STL的原因跟你和我说的还真的不一样呢。不过我相信无论你在哪里都会打拼出自己的一片天。我们一年前滚出燕园的时候,常说母校我可以骂一万遍,但容不得别人说半句不好。尤其是在跟THU打架的时候哈哈哈。但是现在我只是在客观得陈述现在的STL,和解答一些common misunderstanding。 如果take it personally,请你原谅我,这不是我本心。不匿了,圈子就这么小,你也知道我是谁。 Anyway,未来的日子要加油!我们都是。
最后上面那位说不认识本部路的那哥们,我实在没get到你的逻辑,so。。。我还是别解释什么了~放假欢迎来北京,我领你参观北大好不好?
发布于 2014-09-02 1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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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霍华德、张译元、徐达 等人赞同 怀着激动的心情看完了所有的回答,我想作为STL的学生,遑论学术水平和技能素养如何,我们对跨国法的热情与彼此共同奋进的精神是一流的,法律界没有天才,但有勤才。其实在择校时,把握住一个主要原则即可,不需要受其它条条框框的羁绊。和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相比,STL卖的是干货,没想到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会被人用边角余料的瑕疵掩盖。STL会在风雨中立稳脚跟,只是时间快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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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有一些对STL的误解,这一方面是因为STL作为新成立的学院、开设极具突破性的新项目,且依附于北大,自然树大招风;另一方面,STL的学生很少出面回应网络上的评论(主要原因是太忙,且STL学生较为低调),本来看到@匿名同学的评论只是准备呵呵一笑而过,但回想起当年我也曾受过此类不实评论的动摇,差点活生生错过一个好项目,所以在这里指出匿名同学的几处硬性错误,希望你不要受他的误导,另外补充几个最新信息,以供参考,希望你不要因为一个带有偏见的评论就错过参与好项目的机会。
”STL从第四年
开始教授中国
法,而且教的
很浅。“
事实上从今年开始,STL就从研一起就开设中国法课程,新院长McConnaughay对中国法教学非常重视,招来了葛云松教授担任副院长(尚未正式对外公布),全面重新设计教学计划,用理论+案例结合的教学模式替代僵化的传统法科教学,了解葛教授的应该都知道他是北大法学院最受欢迎的民法老师,善于案例教学。从今年开始,葛院长将把全部精力放在革新STL的中国法教学,凭葛老在民法界的号召力和STL本身的改革优势,STL已经吸引了、并将持续吸引大量知名法学教授的注意,葛院长从中择其优良,专门挑选兼具灵活教学方法和深厚理论功底的老师,为教改全面铺路。
另外,关于ABA认证的问题,STL虽然没有通过ABA认证,但办学水平已经完全达到ABA标准。从学生角度而言,无ABA认证只会影响学生在美国考Multi-state bar, 而不会阻碍你考州bar,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州bar和multi-state bar在本质上并无区别,目前stl的毕业生可以获得加州的律师执照,并在成功后获得考取英国律师执照的资格,因此STL的毕业生只要愿意的话就可以同时持有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律师资格。
“JD教学对学
生英文水平的
要求相当高。”
这是一个流传很广的myth,受大陆法系浩瀚的法律概念和晦涩的语言特点影响,许多人想当然地以为JD对英语语言水平的要求等同于中国法对中文水平的要求(台湾法甚至是用文言文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