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在线2014年《法律基础》大作业 下载本文

《法律基础》大作业

注意事项:

1、补考学员、08秋及以后重修学员要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的方式上交大作业,不接收和

批阅书面材料;

2、08春及以前重修学员要以书面(纸张大小为A4纸)形式上交大作业;

3、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行政确认

2、无因管理

3、紧急避险

4、两审终审原则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有哪些区别?

2、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贯彻司法权的独立与公正的原则?

3、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丧妻的朱某与离异的孙某于2005年10月结婚,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可以,然而时间一长,由于孙某身体不好不能干活,对朱某父母不好,加上孙某经常与前夫联系,朱某与孙某产生了矛盾,一争吵朱某就动手打孙某,发展到后来,朱某一看见孙某在街上就拳打脚踢往家拖,羞辱、殴打成了家常便饭。2006年5月28日,孙某在众人面前又遭到了朱某的殴打和羞辱,不堪忍受屈辱的孙某回家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2、2006年1月10日下午,唐正强、张显先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苏州市来到由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中山路桥公司承建的如皋市如皋港经济开发区长青沙环岛东路建设工地进行踩点,后于当日夜间,唐正强、李恒东、张恒、张显等人驾驶面包车,到该建设工地,采用大力钳剪锁、皮管吸油等手段盗窃负10号柴油。盗窃过程中,被该公司负责看管工地的陈某发现,陈某即出面阻止,李恒东、张显等人即将陈某推进工棚,对其实施了殴打。后唐正强等人将工地油罐内负10号柴油2.65吨劫走,价值人民币14045元。

唐正强、张显先等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定罪的法律依据。

3、2006年12月19日,经家政部门介绍,陈某来到某加工厂,受雇在该厂从事烧锅炉和夜间巡逻工作。同日,陈某住宿在该厂内。次日7时许,某加工厂职工发现陈某在该厂院内一平房内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确认陈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发后,陈某的妻子杜某痛不欲生,在心情稍有平复后携带5岁的女儿,多次找厂领导解决赔偿事宜,某加工厂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无奈经历了丧夫打击又索赔无果,杜某把某加工厂告上了法庭。

某加工厂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4、2004年2月,李某向杨某个体经营的自行车商行购买了A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李某给付价款1450元。杨某将A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电动自行车保修卡和合格证随车交付给李某,其中保修卡中“三包”内容记载:前叉开焊、脱焊、断裂,“三包”时间为3年,服务内容为免费更换。2006年5月,李某骑该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前叉突然断裂致李某跌倒受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当地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2006年8月,海安县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李某目前牙齿损伤缺如,确系因车前叉断裂摔伤所致,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应当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

5、毛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而张某则通过牛某相识秦某。其后不久,张某得知秦某需要借款,其遂将秦某需要借钱的消息传递给毛某。2004年9月4日,毛某带张某前往秦某的制线厂考察秦某的偿还能力后,决定借款给秦某,但因故未成。2004年9月7日,毛某将秦某、牛某通知到海安一渔馆内再议借款事宜,其朋友张某也被一并叫来。协商一致后,秦某立下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毛某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用期三个月于2004年12月7日归还,如到期不还本人自愿每天罚款伍佰元一天。借款人秦某 2004.9.7.。”一并到席的双方朋友张某、牛某均在借条上写下“本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担保人后签名。其后,毛某按约向秦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秦某未能归还,引起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一、名词解释:

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二、简答题: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有哪些区别?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少数民族集居地我国政府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中包括政策、税务、计生、等等在跟国家宪法不相违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特定情况自主管理。

特别行政区制度:一般指旧社会被外国列强势力侵占的我国领土以前所谓租地,比如香港、澳门、台湾。在我国政府对其行恢复行政权时,由于社会制度文化的差别为了他们在回归祖国时能健康稳步的发展,政府保留了他们以前的制度所以就会有一国两治的出现也称特别行政区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区别在于,前者是我国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后者是因历史原因我国政府考虑到特别行政区健康发展保留以往的制度,但只限在其行政区域内,别的不适用。

2、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贯彻司法权的独立与公正的原则?

司法独立与公正原则,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和程序,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一原则的基本意义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不受外界干扰,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好这一原则,目前就需要解决以下主要两个问题:一是要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配备干部、教育和监督司法干部严格依法办事,但不宜参与和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是妨碍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3、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律,包括直接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国家政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二是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三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对其行为及损害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因此,你可以对照上述条件,确定你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题:

1、丧妻的朱某与离异的孙某于2005年10月结婚,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可以,然而时间一长,由于孙某身体不好不能干活,对朱某父母不好,加上孙某经常与前夫联系,朱某与孙某产生了矛盾,一争吵朱某就动手打孙某,发展到后来,朱某一看见孙某在街上就拳打脚踢往家拖,羞辱、殴打成了家常便饭。2006年5月28日,孙某在众人面前又遭到了朱某的殴打和羞辱,不堪忍受屈辱的孙某回家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朱某经常殴打孙某构成了虐待罪,朱某在公开场合以暴力行为侮辱孙某构成侮辱罪,至于孙某的自杀行为,按照现今中国的立法例,是不能直接归罪于朱某的,所以朱某不对孙某的自杀行为付法律责任。

2、2006年1月10日下午,唐正强、张显先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苏州市来到由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中山路桥公司承建的如皋市如皋港经济开发区长青沙环岛东路建设工地进行踩点,后于当日夜间,唐正强、李恒东、张恒、张显等人驾驶面包车,到该建设工地,采用大力钳剪锁、皮管吸油等手段盗窃负10

号柴油。盗窃过程中,被该公司负责看管工地的陈某发现,陈某即出面阻止,李恒东、张显等人即将陈某推进工棚,对其实施了殴打。后唐正强等人将工地油罐内负10号柴油2.65吨劫走,价值人民币14045元。

唐正强、张显先等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定罪的法律依据。

答: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采取暴力行为的,按照抢劫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财产罪的规定。

3、2006年12月19日,经家政部门介绍,陈某来到某加工厂,受雇在该厂从事烧锅炉和夜间巡逻工作。同日,陈某住宿在该厂内。次日7时许,某加工厂职工发现陈某在该厂院内一平房内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确认陈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发后,陈某的妻子杜某痛不欲生,在心情稍有平复后携带5岁的女儿,多次找厂领导解决赔偿事宜,某加工厂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无奈经历了丧夫打击又索赔无果,杜某把某加工厂告上了法庭。

某加工厂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工厂承担雇工的死亡补赏民事责任,包括包括死亡补赏金、抚养费、抚育费、丧葬费等。

4、2004年2月,李某向杨某个体经营的自行车商行购买了A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李某给付价款1450元。杨某将A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电动自行车保修卡和合格证随车交付给李某,其中保修卡中“三包”内容记载:前叉开焊、脱焊、断裂,“三包”时间为3年,服务内容为免费更换。2006年5月,李某骑该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前叉突然断裂致李某跌倒受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当地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2006年8月,海安县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李某目前牙齿损伤缺如,确系因车前叉断裂摔伤所致,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应当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李某可以向经销商和厂家主张经济赔赏,包括产品缺陷损失、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等。

5、毛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而张某则通过牛某相识秦某。其后不久,张某得知秦某需要借款,其遂将秦某需要借钱的消息传递给毛某。2004年9月4日,毛某带张某前往秦某的制线厂考察秦某的偿还能力后,决定借款给秦某,但因故未成。2004年9月7日,毛某将秦某、牛某通知到海安一渔馆内再议借款事宜,其朋友张某也被一并叫来。协商一致后,秦某立下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毛某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用期三个月于2004年12月7日归还,如到期不还本人自愿每天罚款伍佰元一天。借款人秦某 2004.9.7.。”一并到席的双方朋友张某、牛某均在借条上写下“本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担保人后签名。其后,毛某按约向秦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秦某未能归还,引起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依照法律规定,毛某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对秦、张、牛提起诉讼,法庭应判决,秦赏还毛的借款及合法利息(最高为银行法定利息的三倍以内),张、牛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