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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能评价试题库(线路部分)

出题依据:《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一、填空题:

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2、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 安全知识教育 ,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工作,并且 不准单独工作 。

3、上级领导、外来人员等进入电气工作现场,应由 熟悉现场电气工作的人员陪同。

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 安全措施 ,经本单位 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

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9、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10、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11、调度值班员或工区值班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薄内。

12、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

1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地线。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14、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当面报告、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15、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16、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标示牌;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标示牌。

17、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绝缘绳。人体不得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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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点等。

6、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除。

8、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

18、在城区、人口密集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标示牌。并要是,派专人看管。

19、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20、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的熔断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派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准触及设备。

21、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2、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禁止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

24、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准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5、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禁止人体接触树木。

26、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

27、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28、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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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30、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准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1、线路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32、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33、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34、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35、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6、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37、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38、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39、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

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口,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40、 牵引时,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两根;有可能移动;其他作受力桩。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41、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42、 检修杆塔不准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43、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44、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46、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47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48、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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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50、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51、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2、 起重工作由专人指挥,明确分工;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54、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55、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设备宜设置验电、接地装置。

56、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57、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禁止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58、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59、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60、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61、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62、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6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4、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5、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6、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8-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8-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67、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表10-3的规定。

68、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6的规定。

69、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70、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71、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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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73、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10-2的规定。 74、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75、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76、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77、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78、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79、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80、在10千伏跌落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在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

81、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和防小动物的要求。

82、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83、电缆开挖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84、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85、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86、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一机一闸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