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高三历史第二轮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史
专题一 中国古代政治史
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一)奴隶社会时期的世袭制和分封制:
1、世袭制: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2、分封制:分封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政治统治方式。分封制虽然使周王室加强了对各地的控制,对发展边远地区经济文化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事实上使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西周后期,随着王室衰微,国家统一局面遭到破坏,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战争,导致分封制崩溃。
(二)封建社会时期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封建社会中基本的政治制度
1、含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制度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后者是指全国各种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
2、特点:皇帝通过直接任免各级官吏来掌握人事大权,核心是集政治、经济、军事大权于皇帝。
3、原因:
(1)经济根源: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2)政治根源:适应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政权,完成和巩固统一,加强对人民控制的需要。
(3)理论来源:法家“集权”理论。
4、演变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①内容:A政治上:确立皇权至高无上;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实行郡县制;颁布秦律。B经济上:确立土地私有;统一货币、度量衡;车同轨,修驰道。C思想上:推行“焚书坑儒”,实行思想专制。D文化上:书同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察举制、刺史制度、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军事上北击匈奴、南攻越族。 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调整和健全府兵制。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还设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地区)和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皇权空前加强;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大权统归中央;废大都督府,行五军都督府;颁布《大明律》,维护封
建特权统治;设置厂卫机构,以保卫皇权;实行八股取士,以加强思想控制;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8)结束: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5、基本矛盾和发展趋势
一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其发展总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二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
发展总趋势:地方权力不断收归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6、评价(1)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三)与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相关的小专题。
1、中央官制的演变。
秦设三公九卿制;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北宋宰相之外增设参政知事、枢密使、三司使;元朝设中书省;明权分六部,后增设内阁;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后弃用,雍正朝始设军机处。
附: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
秦朝在中央设三公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
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皇权的加强;
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
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
清朝设军机处,这一巨变反映皇权已达到顶峰。
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2、地方官制的演变。
在周朝推行分封制,秦商鞅变法设县,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掌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州刺史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北宋削减节度使权力使其徒有虚名,又集中地方财权与司法权(设转运使等);元设行中书省和土司制度;明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提刑按察使司(监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军事),互相牵制,始改土归流;清在各省区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进行管理,并大规模改土归流。
3、古代的选官制度(重要选官制度)(其作用明清前的积极作用为主,后以消极作用为主)
(1)世官制——先秦(贵族世袭)
(2)察举制——汉朝:
形成:西汉时建立和发展,包括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内容。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称乡举里选。后由于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逐渐由官僚家族所支配。
特点:是一种由下而上的选官制度
影响:察举制拓宽了选官渠道,注意德才兼备,不拘一格,使西汉武帝时人才济济;这是汉武帝时期鼎盛局面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随着地主阶级势力的发展,门第声望逐渐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导致官僚集团的形成。
(3)九品中正制——魏晋:
形成:曹魏时曹丕建立,将人才划分九个等级,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考评,授予相应的官职的一种制度。起初,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特点:是一种家世、才能并重的选官制度。
影响: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为世家豪门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为士族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4)科举制——隋唐至1905年
形成和演变: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改革;明清堕落(实行八股取士),晚晴(1905年)废止。
①隋朝: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②唐朝:唐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取士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考试地位。
③北宋:分三级考试,严格考试程序,考试科目减少;殿试成为定制;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实行糊名法,防止作弊;增加录取名额。王安石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④明朝:从四书、五经中命题,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须用八股格式,即八股取士。
清朝:沿用明制。后因国内革命形势的剧变,1905年清政府被迫废除了科举制。
特点:用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使门第不高但有才干的庶族地主也能参予到统治集团中来。
评价:积极意义:①科举制的实行,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主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②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③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消极影响:明清时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种种弊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化的产物。
附:古代的文化专制政策
秦朝的“焚书坑儒”。
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明朝的八股取士。
清朝的文字狱。
4、古代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1)秦朝: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百官)
(2)汉朝:刺史制度
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末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其影响是:刺史制度是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随着刺史掌握州的军政大权,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如后来的曹操和袁绍集团。
(3)北宋:中央派遣文臣担任地方长官知州,又在各州设通判。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以使他们互相牵制,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4)元朝: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5)明朝: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评价: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5、古代重要的军事制度:
(1)府兵制与募兵制:都是重要的兵制。从南北朝到唐朝后期,我国主要实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则实行募兵制。区别:一是士兵职业性质:府兵制下的士兵是与农业紧密结合,“寓
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平时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应征作战并自备武器、粮食等,军费由农民负担。军事结束,解甲归田。募兵制下的士兵应国家招募当兵,是一种职业兵,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由国家供给衣食,免征赋役。二是兵将关系: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会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与此极有关系。
(2)其他重要的军事机构或官制(略)
6、古代重要的法制建设:
(1)演变:
①春秋战国:法制建设出现高潮,法制思想百花齐放。代表人物是韩非子。他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法治的对象是广大臣民,除国君外,不论贵贱,一律受法的约束)
影响:这种思想在战国的大变革时期对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具有积极意义。
②秦朝:颁布通行全国的秦律;崇法抑儒,以法为教。秦律集中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对后世封建律令的制订很有影响。(秦为创建统一法律时期,以综合性、严密性、严酷性著称,但立法者又践踏法律)
③汉朝:开始儒家思想影响法制建设时期(礼法交融,儒法互用)
④宋代:中央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时期(宋太祖向地方派法官,王安石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
⑤明朝:明太祖制定《大明律》,增加经济立法;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对贪污贿赂罪严惩不贷。
(2)关于古代德政政治行为的认识:
①古人特别重视“民”和“德”在为政中的重要地位。孔子、孟子从理论上提出“民贵君轻”和行“德政”的重要性。汉唐统治者实践“存百姓”思想,励精图治,出现大治局面(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
②“德政”、“得民”措施多种多样,或政治上的开明之举与轻刑罚,或经济上的完善制度与轻赋税,或民族关系上的“华夷一体”与重交往,促进了社会和睦安定(如唐太宗被少数民族自愿尊为“天可汗”是表现之一)。
③暴政、虐政成为历史谴责的对象(如夏桀、商纣、秦隋暴政、焚书坑儒、文字狱等),德政成为褒扬的模范(如文帝、景帝、唐太宗等)。
④选官重视德才兼备,为“德政”、“得民”提供人员素质的基础保证(汉代举孝廉、唐太宗求访贤哲、唐玄宗选贤任能等),且加强官吏考核。
⑤“为政以德”“政在得民”作为一种政治精神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政治行为文明之中延续至今,为社会主流认识所赞扬。
⑥不同时代的“德”“民”含义不同,古代的“民”是权利的客体,今天的民是权利的主体。
⑦“为政以德”并不排斥法。汉代以下,往往是外儒内法,因而,历朝都加强法制建设。
二、中国古代的封建盛世
(一)概况:
我国封建时期曾经出现过许多天下大治的盛世局面,这些盛世局面大多出现于一个朝代的初期或前期。
1、贞观之治:
唐太宗继位后,吸取隋之教训,正确认识君臣关系,善于招纳谏,调整统治政策:经济上沿袭均田制,实行租庸调制,轻徭薄赋,劝课农桑,戒奢以俭;政治上,采用隋唐三省六部制,知人善用,虚怀纳谏;文化教育上推行隋科举制,以儒为师,大兴学校;民族关系上通过军事、行政、和亲等方式,有效地实行了对多民族国家的管理;对外关系上,实行较积极的对外交往政策,从而使其在位时社会稳定,政治较清明,经济恢复发展较快,国力逐步增强,百姓生活有所改善,史称“贞观之治”。
2、开元盛世:
得力于唐太宗治理国家的基础,经过武则天的推进,到玄宗(前期)开元年间,政治安定,社会经济继续发展,中国封建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盛世景象,史称“开元盛世”。
3、康乾盛世:
清朝前期,中国封建制度虽已走向衰落,但在康熙、乾隆帝统治时期,也采取过一些恢复经济,缓和矛盾的政策。同时,在反击外来侵略、平定国内少数民族叛乱的斗争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