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粤东、粤西地区客源市场的互动,实现大区域旅游市场共享,统筹区域旅游发展,形成区域一体化新格局。
(二)推进粤港澳旅游合作。
努力提高粤港澳合作层次,拓宽旅游合作渠道与领域。建立稳定、紧密的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和推进解决粤港澳旅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鼓励和引导我省港澳旅游民间组织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推动三地旅游民间组织的交往。加快粤港澳三地旅游业资本和服务互相开放。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港、澳投资商来粤投资大型滨海旅游项目。争取实现三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直接进入对方行政区提供旅游服务。加强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和管理机制建设,推动粤港澳三地客源互动共享,保证三地旅游市场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粤港澳游客流动的便利性,通过推进区内通关管理电子化、通关手续简化、开设旅游专门通道等手段,营造高效、便利的区内通关环境。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争取粤港澳游艇在口岸通关监管、游艇码头设置、游艇和驾驶员牌照互认、游艇活动范围等方面的政策突破。继续联合香港、澳门旅游部门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境外旅游展览会和境外大型宣传促销活动,有重点、分阶段地选择共同的国际客源市场举办粤港、粤澳旅游说明会和面向公众的宣传促销活动。加强粤港澳旅游信息化标准建设和信息采集的合作,实现粤港澳旅游信息共享,整合发挥粤港澳旅游信息平台各项功能。加大粤港澳旅游形象的网络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我省旅游企业推广旅游电子商务,提高旅游电子商务运作水平。
(三)推进粤闽台旅游合作。
以粤东地区为先导,加快融入海峡西岸旅游合作区。强化海峡西岸区域合作联盟,构建海峡西岸旅游合作常规化运作机制,共同建设世界级的海峡西岸旅游区。打造“闽南潮汕黄金海岸游”等区域旅游线路,以营销带动区域旅游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加快跨省域的交通对接,开辟海峡西岸无障碍旅游区。开拓旅游投资领域的合作,吸引对方区域内的旅游企业集团通过投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来我省落户,促进经营网络发展。促进旅游企业间的合作,调动旅游企业合作积极性,加强各地旅行社、宾馆、景区(点)互动,推进海峡西岸旅游一体化发展。利用海峡两岸三通的机遇,加快实现揭阳潮汕机场、汕头港口与台湾的客运直航,积极争取授权汕头为台胞办理落地签注点。将南澳岛建成对台综合性旅游特区,吸引台湾大型旅游资本投资建设南澳岛。建设邮轮停靠港,吸引国际邮轮将汕头、高雄、香港和厦门等地组成线路。
(四)推进粤桂琼旅游合作。
以粤西地区为先导,推进环北部湾地区的旅游合作。整合环北部湾资源,共塑北部湾跨国旅游圈形象。各合作城市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客源互引、互动促销,利用区域旅游的整体优势培育市场,增强旅游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扩大环北部湾地区旅游整体的知名度、吸引力、市场范围,在此基础上共享北部湾跨国旅游圈利益。要实行区域市场开放,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连锁经营等形式实现跨区域发展,促进旅游企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在合作的导向下,注重差异化发展,重点开发本地旅游项目,形成特色与优势,
提高自身旅游吸引力。粤西地区要大力改善与珠江三角洲的交通联系,以充分吸引珠江三角洲客源;要加强与海南、广西的合作,开展长线自驾车游等旅游产品;要增强与越南的合作,争取成为跨国旅游的中转站。
(五)推进东盟“10+1”旅游合作。
积极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旅游交流,在旅游交通协作、旅游信息协作、旅游机构协作、旅游便利化协作、旅游危机处置协作、旅游宣传促销协作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加速发展我省与东盟的旅游交通合作,增强国际旅游交通对接,完成旅游交通便利化,重视海上航线的合作;举行国际旅游协作论坛,加大区域协作力度,积极与东盟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签署旅游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各国设立驻外旅游办事处;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进行东盟国家间的旅游产品信息推介,同时整合资源,开拓国际旅游新线路,扩大旅游促销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加强我省与东盟国家间在旅游项目投资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我省与东南亚旅游的便利化,简化旅游签证手续;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处理的合作,建立维护旅客权益的国际旅游应急协作机制,保证游客的旅游安全。
八、强化可持续资源生态保护
(一)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
尽快出台关于我省滨海旅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杜绝对海岸线过度开发建设。制定海岸带时旅游发展指引,对海岸带旅游开发者提供技术指导。
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确定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控制战略,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避免开设航道和旅游线路。规划建设海岸带时,要注意保护原始生态植被。在规划建设海岸带时保留离最高潮位线10米至30米的原始生态植被,对保留原生态植被的海岸带可以进行必要的美化。以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加大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对破坏海岸实行环境违纪问责制,确保滨海海域水质好转有制度保证。
(二)保护性利用滨海资源。
建立滨海旅游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环境容量,促进滨海旅游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提高滨海旅游项目的策划水平,有效制止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开发。积极倡导生态旅游,调整布局,分流客源,减轻主要滨海景区的接待压力。
按照“规划先行、范围明确、专家参与、容量控制、实时监测”的原则开发利用滨海旅游资源。各旅游景区的开发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开发发展规划,杜绝无规划滥开发和不按规划开发的行为;确立景区(点)的保护范围,明确各景区、度假区的保护范围,控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景区(点)外围的工程设施应与保护风景区周围的景观和谐。各景区(点)均应测算和确定旅游环境容量,作为景区(点)旅游开发和接待活动管理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对环境影响的源头监督和过程控制。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旅游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旅游项目开发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环境保护的源头监督。
要加强过程控制,不定期或定期监测景区环境。主要的旅游区、景区和景点应有旅游监测人员,配备相关设备,以保证监测体系科学、全面。
(四)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引导与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和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通过游客中心、景点门票、宣传册、广告短片、标识牌、导游词等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游客旅游行为的环境管理。测量景点的环境容量,在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与游客行为。
(五)加强对景区投资开发行为的监控。
对于旅游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论证、科学评审,监控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可以聘请有关旅游专家担任顾问,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九、实施保障
(一)制定积极的产业扶持与促进政策。
加强旅游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大旅游、大市场的发展理念,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延长旅游产业链,重点扶持重大旅游项目、旅游龙头企业、精品旅游线路和具有广阔前景的旅游新产品。
创新旅游生产经营模式。鼓励旅游景区加强与关联企业合作,推进旅游景区投资经营多元化。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化经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培育壮大旅游房车、邮轮、游艇制造和高尔夫用品、旅游保健防护用品、特殊旅游用品等生产企业,支持建设旅游制造业基地。推进旅游生产营销的规模化,完善旅游产品交易市场,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海洋经济试验区规划建设期间,充分发挥省财政安排的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等资金的引导作用,择优扶持纳入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示范性旅游产业园,以及战略性重大滨海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沿海市、县要统筹财力,切实加大对本地滨海旅游发展的资金支持。
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知名旅游品牌和精
品线路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行业人才培训。
(二)提供有力的用地与用海保障。
旅游用地支持。对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发展生态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对滨海旅游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探索采取土地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供应。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有关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出让、租赁、转让、转租等方式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建设开发旅游项目。
完善用海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海域使用权物权属性,推进项目用海凭海域使用权证按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手续试点。推进建立海域使用并联审核机制,实施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同时进行,简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
完善海岛开发政策。加强有居民海岛地区的基础设施、海水淡化和环保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为海岛旅游开发创造条件。
(三)构筑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借鉴国外成功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的经验,深化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旅游投资融资渠道,建立投资方式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投融资格局。
重视对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深化旅游基础设施投资机制改革,制定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介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BOT投融资模式。
消除市场分割,建立旅游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滨海旅游开发,鼓励相关产业向旅游业延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融资、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倾斜政策,鼓励支持外资、社会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形成多形式、多元化的旅游发展体系。
创新投融资体制,大力引进外资、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大型旅游项目,集中财力打造一批4A、5A级景区等旅游精品项目,鼓励景区规范化管理,通过精品景区打造经典旅游线路。推行“优质旅游联盟”计划,实行旅游奖励,促进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促进优质旅行社、景区景点、酒店等旅游企业互促互动发展。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旅游市场营销。
在区域市场方面,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夯实省内基础市场;以中部和西部内陆地区和东北地区为重点,大力开拓省外市场;以港澳台、东亚、东南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