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镇六顷小学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每一个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对教职工的考勤作如下规定与说明:
(一)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
(1)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假期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晚育(已婚女教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身子女证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医疗部门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以产前15天开始算起。
(3)产假前或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可休息,其超过产假的时间,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2.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流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的流产假。
3.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教职工,孩子6个月以内可在上班期间每半天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多增加30分钟。
4.男教职工看护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教职工7天看
护假。
(二)婚、丧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
2.丧假 直系亲属(指双方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丧假4天。前往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路程假。
(三)公假:凡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者是本单位指派外出在周末、节假日因公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根据加班时间可冲销本学年事病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扣0.5分/节)
1、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2、不提倡带病上班。
(五)事假(扣1分/节)
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六)旷工(扣3分/节)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虽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职守者;
(3)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
擅自超假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职者;
2.连续旷工达到2天或一学期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学期考核即为不合格。
(七)其他问题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60天),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60天)的人员[不含工伤假时间],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2.教职工当年内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累计旷工达到7天,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4、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补充说明:
1.考核结果采取学期百分制,按照教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两学期平均成绩计入年末考核。
2、教职工考勤由教导处每月一统计,报校办公示,校长签发后执行。
3、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均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