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放线
承包人在完成了接桩工作之后,应根据施工需要在现场加密测量控制点。向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交验各个桩点,并提交各点的测量数据,测量的原始记录,平差计算书等全部资料,监理接到资料后,应组织现场复测,校核各桩点的测量数据,监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用地红线、高程和定位点,复核施工测量放线,必要时进行复测。并在施工承包方报送监理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格式见表A-10)上签署监理意见。认为准确无误后予以认可,批准使用,并责成承包人保护好各桩位。
H、审查现场开工条件
开工前除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之外,也需要考虑业主提供的现场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如现场的三通一平。开工后是否会因外部干扰影响施工,引起索赔等,并提醒业主及时排除干扰,保证开工后施工顺利进行。
I、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项目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和年度用款计划,并在承包方报送监理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格式见表A-01)上签署监理意见。
开工前承包人需要提交二份施工组织设计。一份是总体的施工技术和组织设计,一份是开工第一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对总体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是:
技术上是可行的,不会在施工中因技术上遇到困难而改变施工方案。
组织结构完整,质保体系健全并落实到人
设备有保证,已到场或来源有保证。
不会引起超出合同预算的费用。
进度上有保证。
对首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则要求具体,可操作。具体要求为: 1) 方案合理可行,叙述详尽。
2) 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已到场并经过检验,符合要求。
3) 开工前的以下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施工用的各项材料经过抽验合格。
各项标准试验(如砼配合比、填料最大干密度)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批准使用。
施工放样完成、桩点经过核查、精度符合要求。
4) 要有必要的施工图,如开挖图、模板图、支撑图等。
8.3.1.5 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多方面的内容,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有如下各项:
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说明开工审查(上列各项)的内容和结果。
在工地会议上指出,承包人开工准备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要求限期弥补的各个项目。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应明确申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的各项规定及例行监理程序。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并将监理的有关表格分发承包人。
8.3.1.6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经第一次工地会议通过,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后,报业主批准,正式开工。
8.3.2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按以下顺序进行:
单项工程开工申请。
承包人工序自检。
监理工序检查认可。
承包人提交中间完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现分述如下:
8.3.2.1 单项工程开工申请
单项工程系指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独立承包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做好开工准备之后应提交申请开工报告,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具体的监理工作有:
A.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承包方的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和人员配置等质量保证措施,对承包人所作的测量放样作复核检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地基条件变化较多或施工工艺比较复杂,难以掌握的工程,应先做试验(或样板)工程,取得经验,验收合格后再全面开工。
申请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指明是否要先做试验(或样板)工程。
经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做试验(或样板)工程的,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时,应附一份试验工程的施工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试验(或样板)工程的施工一般由承包人组织实施。在试验工程实施的各主要施工环节,监理人员应在场检查,并参加检测和记录。
试验(或样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全部项目的检测,并作出质量评定。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取补救措施。
实验(或样板)工程完成后,由承包人提交试验(或样板)总结报告,并提交拟采取的施工工艺、方法,核定后的控制指标参数等,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行。
8.3.2.2 中间检验质量监理
单项工程批准开工后,施工监理进入中间工序控制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工序检验;检验的程序如下:
A、验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格式见表A-06)。
B、承包人工序自检
工序自检由承包人独立完成,并填写检验表送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承包人完善的自检体系是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各级质检人员应按照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所规定的制度,按班组、值班技术员、质检人员逐级进行质量自检,保证生产过程中有合格的质量。发现缺陷及时纠正和返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这是施工质量得到保证的重要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监理工作程序,承包人没有自检报告,不予验收。坚持监理工作程序,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要严格执行。
C、监理工序检查认可
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标准、图纸、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并记录。
严格实施工序质量控制,坚持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监理原则。施工承包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监理工程师查验后在《工程报验单》上签署验收意见;检查不合格签发《整改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设计文件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点测量记录可采用通用分部、分项评定表。一般工程的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见附录C《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表》。
必要时对重要工序的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并记录在监理日记上。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认可的方式因工序的要求应有不同。分别有现场检查、旁站监理、试验抽检
等方式,如灌注混凝土等重要的隐蔽工程应采用旁站的方式,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监督试样制作。
对特殊过程(如焊接)应事先鉴定承包方的过程能力,包括施工的人员资格、工艺、材料、设备和措施,并要求承包方作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方可隐蔽。对材料的品质有怀疑时应增加抽样试验。增加抽样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试验不合格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D、承包人提交中间完工报告
一个单项工程的各项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可以提出中间完工报告。提交中间完工报告之前,承包人应对该单项工程作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项工序的检测记录,和测量抽检的数据,填写单项工程质量检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凡自检报告不全者,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予验收。
E、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完工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完工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进行系统的检查,必要时要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的单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签认中间完工证书,检查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予签认,不予支付。
8.3.2.3 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
为保证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承包方立即停工整改。
? 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的;
? 工程质量下降,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施工承包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材料的;
?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的;
? 擅自将工程转包的;
? 发现有生产不安全隐患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质量监督权,按《工程停工、复工程序》(见附录D)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格式见表B-04)。承包方进行整改后,监理工程师验证承包方报送监理方的《复工申请表》(格式见表A-09),对具备复工条件的签发《复工指令》(格式见表B-06);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签发《整改通知单》(格式见表B-03),指令承包方继续整改。
A、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
在这种状态的表现是,质量指标开始下降,出现少量的不影响产品合格检验,但应处理修补的质量缺陷,如混凝土表面的麻面、小面积蜂窝等。
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警告,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扭转质量下降的趋势。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改换施工用的不合格的材料、不称职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此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着眼杜绝后面可能产生的质量缺陷,扭转质量下降的趋势,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缺陷正发生时
在监理工程师巡视工地、检查现场、或旁站监理时,若发现正在发生质量缺陷,或已经出现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先口头,后发书面通知)。待承包人采取了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复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应拒绝验收和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返工处理。
B、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凭目测检查,判定有质量缺陷,并得到承包人施工人员的认同。
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方法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被承包人所接受,应立即会同业主、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检验测试,并依此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的依据。
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应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C、质量缺陷的修补
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质量缺陷的修补工作应在有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原质量缺陷部位应清理干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再进行修补。
质量缺陷修补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理。
D、质量缺陷的加固或工程变更
因质量缺陷而需采取加固和工程变更措施时,应由承包人提出方案,经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及业主批准,加固和变更措施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如果已完工程的质量缺陷,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能满足设计单位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但应通过业主和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单价及费用。
8.3.2.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附录G)和承包方报送监理方的《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格式见表A-24)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其工作内容包括:质量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实施效果。
监理方不参加在工程质量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报验检查中及日常巡视或抽检中,发现有/CX11中的4.1.1所列工程质量问题时,或监理会议、业主意见、公司领导巡视等其他渠道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其他经口头通知施工方后还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本程序处理,其他的按/CX1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4.2.1实施。施工承包方应以《整改复查报审表》(格式见表A-12)对所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逐一回复,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8.3.2.5 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以2002年4月22日发布的?郑州市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为准。 竣工验收程序和五大责任体分工如下:工程竣工验收由承建方提出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施工技术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将审过的资料报送郑州市质检站审查备案。
A、初验:由业主召开五大责任体会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建方组成初验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初验,经初验合格后具备竣工条件,由业主决定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B、竣工验收:业主向五大责任体发邀请函,决定开会日期(相关单位参加与否由业主另行通知)要求各家写出对工程工作情况(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建方应回复函,并附经办人的资质证书和照片,指派参加到会人员。
C、会议召开:业主召开由市质监站参加的各参建方竣工验收会议。程序:a、建设项目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程建设情况;b、各参建方汇报各自的工作情况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c、由业主按工种或专业编成验收复查小组,到现场实际检查,对检查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汇总交承建方限期整改,监理核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