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全) 下载本文

E.事先规定追索顺序

39、汇票的抬头的定法有三种,具体有( )

E.空白抬头

40、下列各项中,有关支票叙述不正确的有( )

A.是以银行为付款人 B.可为即期或远期

C.出票人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 E.出票人对等票人担保支票的付款

41、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 )

42、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有( )

A.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D.代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

E.托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

三、名词解释

1、电汇 2、前手

3、假远期信用证 4、拒付

5、光票信用证 6、可转让信用证

7、逆汇 8、不可撤销信用证

9、可撤销信用证 10、票汇

11、付款交单 12、提示

13、承兑 14、预支信用证

15、支票 16、后手

17、出票 18、保兑信用证

19、索偿 20、本票

21、贴现 22、拒付证书

23、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24、信用证

25、信托收据 26、托收

27、汇票 28、背书

29、票据 30、对背信用证

31、承兑交单 32、付款信用证

33、保证书

答:

1.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

2.前手是对受让人来讲,在他以前的汇票的出让人及原出票人,均是他的“前手”.

3.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并说明受益人可将该远期汇票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进行贴现,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有开证申请人负担.这种信用证称假远期信用证.

4.拒付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受票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这种行为被称为拒付,也叫退票.

5.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汇票而不附任何货运单据即行付款的信用证。

6.可转让信用证是指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给另一个或数个第三者使用

的信用证,只有开证行明确指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转让。

7.逆汇指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

8.不可撤消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9.可撤消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不必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消的信用证。

10.汇票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行为。

11.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货物单据,开具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12.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3.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其付款责任的行为。

14.预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在发运货物前先行开具汇票向指定银行收款的信用证。

15.支票是银行的存款户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委托或命令。

16.对受让人来讲,在他以后的汇票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

17.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支付金额等项目,经签字后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18.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19.索偿是指议付行或付款行在议付单据或付款之后,向开证行索取票款,也称索汇。

20.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 无条件的的书面支付承诺。

21.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出票人,取得该汇票一切权利的行为。

22.拒付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做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工会、邮局等,做出的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是持票人凭此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

23.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在远期付款的条件下,出口人允许进口人先凭信托收据借走单据提货,汇票到期付清货款。这种做法叫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24.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自己主动开立的书面文件,保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在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者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支付汇票;或者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25信托收据是指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业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出售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是交银行。

26.托受是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

27.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8.背书是由汇票的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转让汇票收款权利的行为。

29.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无条件的约定自己或委托第三人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30.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担保,另开一张内容以原证为基础的新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这份新证称为对背信用证。

31.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代收银行领取货运单据,于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

32.付款信用证是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当受益人凭以向指定的付款银行提交规定的单据时,指定的付款行即行付款。

33.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四、简答题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有效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1)表明“汇款”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字。

2、什么是分期付款?其具体做法是什么?

分期付款是指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具体做法是:在签定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进口人依据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及银行保函,先交部分货款做定金,其余货款,可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消信用证,即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出口人交货完毕或产品质量保证期终止时付清,此时货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给进口人。

3、什么是延期付款,其具体做法是哪些?

延期付款是指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具体做法是:合同签定后,买方预付的一小部分货款做定金,也有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支付一部分货款,其余大部分货款凭远期信用证支付,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4、简述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主要区别。

(1)假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买卖合同的支付条件一般为即期信用证付款,远期信用证的买卖合同的支付条件则明确规定以远期信用证方式付款。

(2)假远期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即期信用证规定开力即期汇票。

(3)假远期信用证规定远期汇票的贴现息及承兑手续等费用,概由开征人负担;而远期信用汇票由于远期手汇而发生的利息、贴现息,一般由收益人负担。

(4)假远期信用证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则不能。

5、信用证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开征时间

(2)信用证的种类

(3)汇票的付款日期

(4)信用证支付的金额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6、信用证结算有何优越性?

(1)信用证付款方式属银行信用,由银行担保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它即能使卖方能安全受到货款,又能使买方按时受到

货运单据,同时在单据传递过程中,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便利。

7、托收有何特点?

(1)托收是先发货,后收款。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取决于进口人的资信。

(2)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银行不检查单据内容,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如遭进口人托付,除非另有规定,银行无代管货物的义务。

(3)托收对出口人来讲,风险较大,其中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8、信用证开证时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1)合同签订后XX天内开证。

(2)在装运日前XX天开立信用证。

(3)在X年X月X日开证

(4)接到卖方备货通知书后XX天内开证。

五、案例分析

1、某公司接到国外开业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 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对装运日期使用“约或大约”,应视作规定日期前后5天的时间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因此,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按上述规定,实际装运日期应是5月10日--5月20日。而卖方于5月8日装船并提交5月8日签发的提单,开证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2、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 答:B银行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理由如下: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因此就本案例来讲,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因此,就本例来讲,进口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这项损失,进口人只能按买卖合同向出口方、承运人索赔,而与开证行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