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原因与对策 下载本文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原因与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及其成因的分

析,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完善工伤保险的法律体系;强化地方政

府的社会保障职责;创新相关制度,简化理赔程序;重视农民工工

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强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工伤保险意识。

关键词:农民工 工伤 工伤保险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其

最基本、最必要的工伤保险项目理应得以优先确立。然而受各种条

件的制约,农民工群体从事的多为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同时农

民工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他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

障。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伤

保险问题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

(一)参保率较低

至十一五末,我国2.42亿农民工总数中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仅突

破6000万,所占比例不超过27%。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28日

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劳动者

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6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为6329万

人,仅仅约占参保总人数的39.1%。

(二)工伤理赔程序繁琐、耗时长

近些年来,工伤认定案件和工伤索赔案件数量日剧上升,但经办机

构点少、经办人员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相关案件的及时处理。

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从发生工伤到获得工伤

保险待遇,一般要经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

遇索赔三个阶段,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要经历复杂漫长的过程。诉

讼过程耗时长,成本高,所以很多农民工往往选择私了,然而这样,

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及时维护。

(三)管理机制落后

工伤保险是由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者有机构成的。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的第一道防线,阻止事故的发生胜于处理事故

的结果;工伤康复则是工伤保险第二道防线,既可以改善健康状况,

又可以节约制度成本,使受伤工人返回工作岗位,实现双赢状态。

虽然有关国家部门已提出要抓紧工伤预防工作,但目前我国工伤保

险制度仍偏重于对事件的处理,对于预防和康复方面没有完善的规

定。

二、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法制不健全

至今我国尚无一部关于农民工社会工伤保险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或

法规。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到后来的《企业工伤保

险试行办法》,再到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保险范

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群体,但我国法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具体处

理等细节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及解释,回避了农民工群体的工伤保

险问题。

(二)政府职能不到位

1.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政府对用工单位的要求不到位、监督检

查力度不大、监督检查力量薄弱。

2.工伤保障职能不到位。虽然国家已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

为强制性保险,但现实生活中,工伤保险强制性措施在执行方面依

然存在欠缺。

3.法律援助职能不到位。政府没有主动向合法权益受损的农民工

伸出援助之手,即便是劳动监查和仲裁,也是“民不举、官不纠”。

(三)参保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由于工伤保险费用自身具有单方面性,用人单位为了自

身利益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愿意农民工参加工

伤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工伤保险意

识也是导致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三、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对策

(一)完善工伤保险的法律体系

在不断完善地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快针对农民工群

体的专门性工伤保险法的立法步伐,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使

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坚持总的立法原则下,

不同地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实施细则性的地方性法规。

(二) 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责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地方

各级政府理应成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主导者。将工伤保险

全覆盖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加强政府做好农民工工伤保

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障职责。

(三)创新相关制度,简化理赔程序

通过制度创新加强政府职能在工伤索赔中的作用,简化理赔程序。

劳动保障部门在农民工自身不能提供证据时,直接介入事件调查,

帮助农民工走出求助无门的困境,简化理赔程序。

在现有工伤认定程序的基础上, 增加相关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

工伤认定人员素质,从而提高工伤保险事件的处理效率,使农民工

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

(四)重视农民工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农民工工伤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伤预防及事故防范的教育

性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和咨询,提高农民

工及用工单位的防范工伤事故的安全意识,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工

伤事故的发生。

在职业康复方面,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在城市指定

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返乡的农民,要利用农村现有的设施,建立

流动的职业康复站为农民工服务。

(五)强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工伤保险意识

可采用媒体、公益广告及培训课堂等多种方式向企业及农民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