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择优录用方式(方案另订),分流安置职工。

(三)内部退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计算,对距法定退休年龄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公司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标准为:

办理内部退养时本人档案工资标准的80%【(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特殊工资+保留工资)*80%】。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内部退养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为办理内部退养时本人月缴费基数,本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四)及时办理退休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档案进行清理、完善,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档案进行清理、完善,加强与职工沟通,动员职工积极配合公司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五)劳务输出

公司采取竞聘方式从在册职工中选配人员组建专业化队伍,以劳务输出方式到攀钢内部其他单位、公司关联企业和社会其他企业的部分岗位(业务)。劳务输出职工的薪酬由输入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输入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劳务输出职工承担,公司按月代扣代缴。

(六)内部置换劳务

在实施战略调整、深化改革以及人力资源优化过程中,依法清理清

退劳务用工,收回部分劳务用工岗位,对自有职工进行转岗培训、竞聘上岗,置换劳务用工。

四、对特殊职工的办理

(一)对因工致残并经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鉴定确认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仍留在公司的,由公司按现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方案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偿,同时依据下列办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以攀枝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职工经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川府发[2003]42号)

2.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以攀枝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

10级伤残6个月。(川府发[2011]28号)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国家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或未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若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须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在停工留薪期满和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工伤职工自愿申请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享受公司内的工伤相关待遇。

(三)职工因工致残有多个伤残等级的,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以最高等级计算按规定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重复计算。

(四)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或医疗期已满但经攀枝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职工,不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按现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待遇按照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方案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偿;同时,经过攀枝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职工,患绝症的还享受相当于本人12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享受相当于本人9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患较重伤病的还享受相当于本人6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

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标准低于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职工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对既符合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享受医疗补助费的,又符合因工致残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按就高原则计发,不重复计算。

(六)对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由公司按现行方式管理直至“三期”期满。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满后,“三期”期满的女职工,由公司提供岗位,竞聘上岗;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支付一次性企业补助。

(七)在公司转型升级、深化改革提供岗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时,对特困家庭职工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企业补助等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攀枝花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相关规定

(一)办理期限

1. 公司内部竞争上岗工作原则上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2.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办理。

3. 选择内部退养的,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对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不再办理内部退养。

(二)对现已办理集团性原离岗休息等签订协议至退休或公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