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B银行起诉A银行及鸿运公司、奥尔公司,要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
A银行辩称: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依据的合同无效。另外,B银行未发现供货发票仍然办理贴现,其行为有过错。
试分析:
1.A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B银行有无过错? 2.应由谁向持票人B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本案其他当事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答题要点:
1.B银行票据的取得是善意的,并且已向A银行进行了查询,在A银行答复承兑汇票真实有效时才为奥尔公司办理了贴现。另外,根据电子元件购销合同的约定交货履行期限为3个月,而贴现时尚未到履行期,因此,B银行不可能发现交货发票,不可能发觉奥尔公司的欺诈行为,故B银行无过错。
2.《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地视为拒绝承兑。并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因此,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便是第一债务人。本案中,A银行已经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应该对善意持票人B银行负无条件付款责任。
3.A银行付款后,可要求鸿运公司足额付款,亚克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鸿运公司有权要求奥尔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四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A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某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准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某市5000平方区域的土地实施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该区域内有市政府某机关办公房,并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某构件厂成品库房,该厂成品库房是5年前因厂房用地不够,经原市长的批准在该幅土地空地上建造了成品库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对该幅土地进行开发,市政府某机关进行了搬迁;但某构件厂拒绝搬迁,双方发生争议。某构件厂拒绝搬迁的理由是:首先,某构件厂是国有企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该土地归本厂使用已有5年,某构件厂当然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其次,某构件厂在该地建立成品库房,是经老市长的批准,属于合法使用。
试分析:
1.A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土地实施房地产开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某构件厂对该土地是否有土地使用权?它所提出的拒绝搬迁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题要点:
1.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幅土地符合房地产开发的原则,按照市政规划进行。同时,与相关政府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出让金。
2.某构件厂对该幅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1)划拨。(2)采用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某构件厂仅有市长同意占地建库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十一、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
试分析:
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答题要点:
某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区别,不可混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13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1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1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某电视机厂该项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销售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四十二、生产、委托加工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甲卷烟厂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金额为6万元,烟丝加工完毕,甲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3700元。甲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并予以销售。
试分析:
本案中甲卷烟厂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答题要点:
甲卷烟厂为中国境内的生产、委托加工单位,其生产的甲类卷烟以及委托烟丝加工厂加工的烟丝均属《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对于确属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这样,委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本案中,甲卷烟厂提供烟叶,乙烟丝厂仅收取加工费,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消费品。因而,甲卷烟厂应向乙烟丝厂支付按烟丝组成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而乙烟丝厂也有义务代收代缴该项消费税。甲卷烟厂自制甲类卷烟并销售行为也应缴纳消费税。
甲卷烟厂应缴纳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45%,乙烟丝厂应向甲卷烟厂代收代缴烟丝委托加工消费税,税率30%。 四十三、营业收入应缴纳营业税,非营业活动免征营业税
1999年7月某市书画院举办“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收取门票每人1元,此外,该院还在展览会期间转让“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集册的出版权并举办美术培训班,共获利30万元。当地税务局要求市书画院交纳营业税,而书画院认为本单位是文化事业单位,而且所获收入是在举办文化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不应交纳营业税。
试分析:
书画院举办画展是否应交纳营业税,为什么? 答题要点:
某市书画院是属于文化事业单位,但其转让“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集册的出版权的收入和进行美术培训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本案当事人某市书画院转让其“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集册的出版权属于条例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之列,应当缴纳营业税,而且某市书画院举办美术培训班属于文化体育业,亦在营业税税目之列,应缴纳营业税,但是书画院举办“作品展”的门票收入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而且《营业税暂行条例》着重指明书画院在自己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而不包括其他收入。
书画院应缴纳其转让“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集册出版权的收入和举办美术培训班的收入的营业税。 四十四、中国公民境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胡某,为中国公民,1995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
工资。薪金收入3万元人民币,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人民币;当年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元,从B国家取得利息3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B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当地税务局要求胡某缴纳从A国、B国取得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胡某认为自己已在国外缴纳了所得税,因此,在国内不应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试分析:
1.胡某是否在我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2.对境外已征税部分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胡某为中国公民,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胡某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应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对于本案来说,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纳税款的情况,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十五、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以及所得税的缴纳
某新设立的国有企业于1999年3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于4月15日和4月25日分别销售了两批不同种类的产品,由于销售产品需依法纳税,因而企业于4月30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此外,该企业1996年的收入总额为360万元,其中,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为120万元,各种费用为30万元,各类损失为20万元(包括税务机关的罚款10万元)。
试分析:
1.该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该国有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且除罚款外的各类费用和损失均可扣除,则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是多少?(列出计算公式)
答题要点:
1.该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本案中,企业已经超过30日的期限,因而其行为违反了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2.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是:[360-120-30-(20-10)] ×33%=66(万元)
四十六、增值税额的抵扣及税额的计算
某饮料厂当月销售汽水等饮料,实现销售额70万元,当月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入白糖、柠檬酸等原材料购货金额15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柠檬酸5万元,当月该厂还为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大冰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4800元,还为职工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木床,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1360元。(该计算税率的公式为基本税率)
试分析:
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答题要点: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货物不得抵扣,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也不得抵扣,故: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70×17%-15×17%=9.35(万元) 四十七、消费税额的计算
某市日化工厂2000年1月生产、销售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6800元,销售工业用清洁剂160000元,销售民用洗衣粉和洗涤灵120000元,以上销售收入均为含增值税的收入。
问:该日化工厂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金是多少?
答: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额,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46800÷(1+17%)×30%=12000(元) 四十八、进口关税额的计算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购进一批日本相机,运至上海口岸进口,有关资料如下:
(1)购入数量:1万台
(2)申报货价:500万港币 (3)其它费用:5万港币
(4)港币与人民币折合率:1:1.2 (5)优惠税率:90% 试分析:
根据以上资料,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是多少? 答题要点: 关税,是指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海关,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进出国际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该公司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主体。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海关依照关税规定审定的完税价格。关税的税率是比例税率,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该进口货物适用的是优惠税率。
进口关税的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税额=(500×1.2+5)×90%=544.5(万元)
四十九、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某青年作家某月取得工资所得785元,投资股息收入850元。当月又出版了一篇长篇小说和一部短篇小说集,分别获得稿酬收入7000元和3500元,其他劳务所得1000元。作家将劳务所得1000元全部捐给希望小学。
试分析:
该月该青年作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题要点: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作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等。作家的工资、稿酬、股息等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家的应纳税额应分项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作家未超过800元,因此,工资所得不纳税。
2.息、股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作家股息收入纳税额为:850×20%=170(元) 3.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稿酬所得还规定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7000×(1-20%)×20%×70%=784(元) (2)(3500-800)×20%×70%=378(元)
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所以其劳务所得1000元不纳税。
作家共纳个人所得税=170+784+378=1332(元) 五十、纳税额综合计算
寰宇公司从日本进口DVD机200台,11月5日向我国海关报关。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台。关税税率按现行规定为50%。已知DVD机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试分析:
寰宇公司该批进口DVD机的应纳税税额是多少? 答题要点:
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顺序计算:
1.应纳关税为1000元×50%=500元/台;
2.应纳消费税额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000+500)÷(1-10%)=1667元/台 应纳消费税额=1667×10%=166.70元/台
3.应纳增值税额为: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算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000+500+166.7=1666.70元/台 应纳增值税额=1666.70×17%×200=56667.80元 五十一、营业税的计算
A市旅游公司组织100人到北京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游费中由旅游公司代旅客支付每人住宿费300元,餐费200元,交通费150元,门票等费用100元。(税率为5%)
试分析:
该公司组织此次旅游应纳的营业税税额是多少? 答题要点: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建筑安装、文化娱乐业以及转让无形财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主体。
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从购买方和服务对象处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收取的一切费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营业额=(2000-300-200-150-100)×100×5%=6250元。
五十二、双重征税的避免
1998年,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取得境内所得50万元,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境外所得为40万元,而境外所得已在该外国缴纳了所得税税款16万元。
试分析:
该全民所有制企业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纳所得税税款,准予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和不得扣除的税额是多少?
答题要点:
准予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税额=(50+40)×33%×40÷(50+40)=13.20万元
当年不得扣除的税额=16-13.20=2.8万元 五十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998年5月某省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根据省领导的指示办理了下列业务:
1.向本省人民政府提供一笔1亿元的贷款用于省内公路建设。 2.为省内重点国有企业机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工商银行借款的5千万元提供担保。
3.向本省某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调整银行体系贷款的结构。 4.买进政府债券2亿元。 5.买进部分外汇。 试分析:
1.上述各项业务哪些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职能? 2.哪些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范围? 答题要点: 1.向本省某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调整银行体系贷款的结构和买进部分外汇,属于中央银行的职责。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投向和投量的调控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银行体系贷款的规模和结构,买进外汇可以达到增加或者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以上两项都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措施。
2.向本省人民政府提供贷款和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尤其中央银行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等于用增加货币发行的办法筹集购买债券的资金,意味着增加货币发行量,将会造成货币的贬值和通货膨胀。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五十四、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一项拟设立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方案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筹资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成立时筹满8亿元人民币,待批准成立后6个月内筹足10亿元人民币。
2.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欲在国内设立3个分支机构,总行主管管理工作,主要业务由分支机构承担,拨付给3个分支机构总营运金额为7亿元。
各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各自的经营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3.将任命一名总经理,该总经理为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原省棉纺织公司的总经理,本人事业心强,有银行专业知识和银行管理能力。原公司破产是因为市场结构变化导致,不属于个人责任造成。
4.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及管理委员会分别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
试分析:
以上方案内容哪些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哪些不符合?为什么?请逐条进行分析。
答题要点: 1.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但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该方案中,成立后筹足资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设置分支机构,但拨付给3个分支机构总营运金额为7亿元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3.总经理的任命不违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因原企业的破产不因个人责任造成,并且该人有银行专业知识和银行管理能力。
4.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应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 五十五、商业银行有关贷款业务的规则
某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中反映了其资产状况,其中贷款余额为10亿元,存款余额为12亿元,流动性资产余额为3亿元,流动性负债余额为6亿元,并计算出资本充足率为7.7%。
试分析:
该商业银行各项财务指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题要点: 1.《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而该银行该比例达到83.3%,超过了法定标准。
2.《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该银行该比例达到50%,满足了法律的规定。
3.《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而该银行资本充足率仅为7.7%,未达到法定标准。 五十六、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禁止
2000年×月的国内数家生产某电器的大型企业召开同行协调会,针对目前市场上供大于求,竞争剧烈的状况,对价格问题进行“内部”协调。该会上企业达成共识,对某电器商品实行“自律价”,即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不得用低于自律价的价格打开市场,避免所谓“恶性竞争”。该协调会又对另一种电器进行协调,约定自会议结束时起三天内一律将该电器价格上调10%。
试分析:
1.该协调会的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2.该协调价格行为有何危害性? 答题要点:
1.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降低价格让利给消费者也是一种竞争策略,只要该价格不低于成本,不是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
协调会的行为干预了企业的自主定价权,更为甚者,该行为属于价格法所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既是一种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它干扰了正常的竞争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是一种违背价值规律,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十七、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程序
2000年春节某铁路运输部门为缓解春节运输的繁忙状况,
决定对春运期间的几条客运路线实行浮动价。由于春节火车票价的上涨引起社会的不同反响。有消费者对铁路客车票春节提价向铁路主管部门提出不满意见,该铁路主管部门的回答是:提价事先征求过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为缓解春运者不失是个好办法,铁路提价的目的绝不是为了乘机赚钱,每年春运铁路部门要放弃许多利润高的货运,增开客运,提价是不得已而为之,仅仅为了缓解春运的繁忙。 试分析:
1.该实例中火车票价实行浮动价是否符合《价格法》的实体规定? 2.该实例中火车票价实行浮动价是否符合《价格法》的程序规定? 答题要点:
1.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可以自主决定价格,其他和政府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价格浮动幅度都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2.但是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铁路部门所辩称的“提价事先曾征求过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不符合《价格法》所规定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