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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甘肃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市属及驻市相关企业,各金融机构: 现将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甘肃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甘金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是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拓宽具有专利和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为大力实施商标带动战略,推进全市商标示范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将今年确定为商标战略推进年,提出了“十所示范、百乡(镇、街道办事处)培育、一所一标、梯级推进”工作总体要求和“2222”目标任务,即全市创建10个示范工商所,100个乡镇共同展开商品培育,在全市推进“一所一标”创建,力争年底达到商标注册无空白乡镇,指导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按照梯度争创“天水市知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年内创建知名商标20件,著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为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

组织,以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商标战略推进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学习省上《办法》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