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饰装修工程对设计基本要求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装饰装修工程对材料的基本要求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三)装饰装修工程对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
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质量验收的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四)吊顶工程
1.一般规定
1)吊顶工程的主要质量控制项目为: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
规格图案和颜色满足设计要求,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安装必须牢固。
2)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并对a.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b.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c.预埋件或拉结筋。d.吊杆安装。e.龙骨安装。f.填充材料的设置。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62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4)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7)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暗龙骨吊顶工程
暗龙骨吊顶的基面骨架材料多为U型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以石膏板、面层材料有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PC板、铝合金扣板、纤维板、塑料PVC板、大建板、菱苦图板、胶合板和实木板等。
1)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2)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4)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5)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6)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10表6.2.11规定。
表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明龙骨吊顶工程
明龙骨吊顶的材料有铝合金龙骨、镀锌烤化龙骨,常见的有T.L型系列;H.T.L系列;轻钢龙骨、木龙骨等。饰面材有石膏板、无机纤维板、木质板、塑料板、金属装饰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
1)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4)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5)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6)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7)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