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瓦斯检查工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爆破工要停止爆破作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
11、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和拉绳,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14、警戒地点距离爆破地点不小于120m,弯巷不小于75m,爆破母线长度不小于120m,不得有明接头。巷道开口及施工前50m,警戒设置3道,警戒位置为开口位置向上、向下120m处,二采区2#联络巷与二采区轨道上山交叉口处;巷道施工50m后,警戒设置2道,警戒位置为巷道开口位置向上25m处,二采区2#联络巷口;巷道施工120m后,警戒设置1道,警戒位置为距工作面120m处。
15、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
17、起爆结束后必须及时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由班长亲自移除警戒,否则警戒人不得随意撤离警戒位置。
18、爆破工按规定在爆破记录本上填写相关内容。
19、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是:爆破前,爆破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
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
20、处理拒爆安全技术措施: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连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必须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
(4)对于爆破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炮后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卧底时炮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2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相应的打眼工、爆破工都到场,严格按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1)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3)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
附:爆破警戒示意图(见附图17)
第四节 防治水
1、坚持“有掘必探”和“探三掘一”制度。
2、工作面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当工作面向前施工发生突水时,当班跟班队干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其他受水威胁的施工人员,同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抢险排水。当险情不能处理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有组织、有顺序的进行撤离,撤离时必须按照相应的避灾路线撤退。
4、检修工要按时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系统正常、可靠。
第五节 机电
一、设备管理
1、井下各种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电缆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严禁用铁丝绑扎、吊挂电缆。
2、井下供电必须坚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的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4、电气设备严禁淋水。
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使用专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电源切断后应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进行灭火,但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进风侧,并立即向矿井调度汇报。
6、在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并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护,检修结束或故障排除后要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井下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还灯房。
8、设备需更新时,新设备投入使用后必须将旧设备及时回收入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9、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并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领取设备。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及时拆除升井。
11、所有设备入井前必须持有矿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
12、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并做好记录,杜绝电气失爆。
13、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上架且摆放整齐,避免淋水。
14、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严禁擅自甩掉保护使用,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值。
15、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6、工作面严禁随意停电,严禁擅自停送其它单位的电源开关,不得擅自在其它单位电源上增加负荷,如需要,必须报机电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7、对机电设备进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由专人负责日常检修和维护。
二、刮板输送机安装要求
1、机头、机尾安装
(1)刮板输送机机头架安装必须采用稳固的压柱进行固定。
(2)压柱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圆木,垂直(角度不小于80°)支设在刮板输送机底座和巷道顶板上,压柱上应采用细钢丝绳固定牢固并在顶板生根,两根压柱相互连锁。
(3)驱动装置连接牢靠,转动灵活,无卡阻和杂音;各传动部位按要求加注润滑油脂,减速器齿轮箱用润滑油标号及容量符合设计标准,保持润滑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