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的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4.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0.1 本条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第1~7款列出了常见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
4.1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可按现行《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城市桥梁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141确定。
4.12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4.12.1 本条规定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做了下列规定:
1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
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3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 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5.1 道路弯沉试验
5.1.1 本条规定道路弯沉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道路弯沉试验是对道路稳定性的检查,是工程验收之前按规定履行的一个检验项目。
5.2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5.2.1 本条规定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闭水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排水管道的严密性。当用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试验段上游检查井井口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试验水头即以上游检查井井口的高度为准,以避免在闭水试验时再增砌检查井井筒的高度。
5.3 水池满水试验
5.3.1 本条规定了水池满水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渗水量测定符合标准要求时必须测量两次以上,以验证准确性;观测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要求时,应继续观测;如其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应继续延长观测时间至渗水量符合要求标准时止。
蒸发量检验时,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为500mm,高300m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測针。水箱应经检验,不得渗漏。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0mm左右。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现场测定蒸发量时,其设备型号、形式、材质等都将对蒸发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当采用其他方法测定蒸发量时,须经严格试验后确定。
5.4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5.4.1 本条规定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需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池体,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
5.5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5.5.1 本条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是对管道的接口、管材、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工程验收之前必须履行的一个试验项目。
压力管道进行水压试验时,在水压力作用下管端产生巨大的推力,该推力全部作用在试验段的后背上。如果进行水压试验时后背不坚固,管段将产生很大的纵向位移,导致接口拔出,其至管身产生环向开裂的事故。故水压试验前,后背必须进行认真的设计。后背抗力的核算一般按被动土压力理论计算,安全系数取1.5~2.0。
根据水压试验的实施经验,当管径小于600mm时,若后背结构认真处置后,发生事故的
概率较小,而管径大于600mm后,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后背位移产生接口被拉裂的事故。本条规定试验管段端部的第一个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其作用是一旦后背产生微小纵向位移时,柔性接口或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可将微小的位移量吸收;试压时,也可以通过对柔性接口位移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压力计的精度不低于1.5级,其含义指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最高刻度1.5%。例如,最高刻度为0.6Mpa,则1.5级压力表的最大误差不超过0.631.5/100=0.9%。采用最大量程的
1.3~1.5倍的压力计,是按最高的试验压力乘以1.3~1.5,选择压力计的最大读数。例如,最高试验压力为1.5Mpa,则应选用1.531.5=2.25Mpa的压力计。此外,为了读数方便和提高试验精度,表盘的直径规定不应小于150mm。
进行正式水压试验之前,一般需要进行多次初步升压试验,方可将管道内气体排净,仅当确认管道内的气体已排除后,方可进行正式水压试验。如果气体未排除即进行水压试验,所测定的渗水量是不真实的。
判断管道内气体是否已排除,可以从三个现象确定:一是管道内已充满水,当升压时,水磊不断向管道内充水,但升压很慢;二是当用水磊向管道内充水时,随首手压磊柄的上下摇动,表针摆动幅度较大,且读数不稳定;三是当水压升至80%试验压力时,停止升压,然后打开连通管道的放水节门,放水时水柱中带有“突突”的声响,并喷出许多气泡。以上三个现象的出现,表明管道内气体未排除。仅当以上现象消失,而且用水磊充水升压很快时,方能确认气体已经排除。此刻进行正式水压试验,所测的渗水量是真实的。
5.6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5.6.1 本条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的原则,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考虑到目前的检测手段,并为了控制检验工作量,结构实体检验主要对混凝土强度、重要结构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个项目进行。当工程合同有约定时,可根据合同确定其他检验项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合格条件,但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当有专门要求时,也可以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应由合同作出相应的规定。
5.7 桥梁结构荷载试验
5.7.1 本条规定桥梁结构荷载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城市桥梁工程的安全使用功能主要是指桥梁桥跨结构的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目的:1)直接了解桥跨结构的实际工作状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