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如果
法官或陪审团除了选择矫正机构服刑或无罪之外别无选择便可能无法
作出有罪判决。
第三部分 联邦杀人罪法
不存在普遍的联邦杀人罪法。事实上,由于除了对在某一联邦领土内、
在联邦大楼中或者其他的联邦
财产上的杀人行为或者针对联邦官员的杀人行为之外,国会没有对此类
问题进行立法的宪法性权利,因此
也不可能有普遍的联邦杀人罪立法。
举例
X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一家邮局射杀Y。X实施了联邦杀人罪。 举例
X是一名正在由联邦调查局特工追捕的抢劫银行的逃犯,他开枪射杀了这名特工。X犯有联邦谋杀罪。
第四部分 当代谋杀-非预谋杀人罪立法体系在大多数州,谋杀罪和非预谋杀人罪都是由各州法律管辖,这些法律都基本上继承了普通法的形式。但是目前有一种正在进行的法律现代化趋势。1961年《伊利诺斯刑法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比如,在对谋杀进行定义的时候,它避免了诸如?预谋?和?冷酷邪恶之心?之类的用于,而是用了更为准确和含义丰富的术语。
根据该刑法典,一个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杀死另一个人,(1)如
果他故意杀死他或者造成其重大身体伤害;或者(2)在没有杀人的故意的情况下,如果清楚表明他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会导致死亡;或者(3)如果死亡是由实施诸如抢劫、入室盗窃或者强奸之类的非常危险的犯罪所造成的,那么就构成谋杀罪。
第五部分 死刑
多年来对于死刑是否能够实现其预期的制止谋杀目的一直存有许多争论。这一问题在研究人员之间仍
然没有得到解决。但是,由于近年来死刑执行快速减少的原因,关于死刑的争论变得仅局限于学术方面。
尽管在1935年有199人被执行死刑,但到了1966年在美国却只有1人被执行死刑,1967年2人,1968年没有。不过在接下来的3年当中每年都有400多人被宣判死刑。
除了人们对已经被宣判死刑的谋杀犯越来越不愿意执行之外,最近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提出并阐述了一
个关于在死刑案件中陪审团选择的法律观念也使得陪审团对犯人判处死刑有了更大的难度。最高法院裁定,
即任陪审员不得仅仅因为其反对死刑的良心顾虑而被要求退出陪审团。最高法院认为,如果这样做,就构
成了对正当程序的剥夺,因为被告无法获得由?公正和公平的陪审团?的审判。
只有在即任陪审员声明他不会考虑在其参与陪审的特定案件中弃之不管的情况下,才允许仅仅由于这
种观念而将其排除到陪审团之外。
第八课 民权法
课文 沃克诉美国国内税务署案
被指控在工作场所有种族歧视行为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在不同的种族
或者不同的种族背景的成员之间
互相提起的。但在沃克诉美国国内税务署(IRS)案中,美国佐治亚州
北区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却根据
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的第七编认定了由一个浅黑皮肤雇员针对
其深黑皮肤上司的歧视行为。通过
将?种族?和?肤色?识别为(民权法案)第七编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不同因素,沃克一案在承认产生种族内
部歧视的浅黑皮肤和深黑皮肤的人之间的历史性紧张关系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同时,法院对于第
七编范围的扩张(性解释)却预示着削弱法律对黑人不受更为普遍的和破坏性的歧视的保护的危险。
翠曦〃沃克是一名浅黑皮肤妇女,在女性占多数的美国国内税务署(IRS)亚特兰大办公室工作。1985
年11月,沃克的上司由拉比〃刘易斯接替,这是一位深黑皮肤的妇女。虽然沃克与其前任上司有着很友好
的工作关系,但她与刘易斯的交往从一开始就比较紧张。
沃克声称刘易斯经常因为一些?伪造的或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斥责她并使她遭受一种其同事均未受到过
的?严格审查?。沃克找到了IRS?同等受雇机会办公室(EEO)?亚特兰大地区的项目经理倾诉其冤苦。两周
以后,在刘易斯的建议下她被解雇。沃克依据第七编规定自己提起了雇佣歧视之诉。她诉称刘易斯?对浅黑皮肤的黑人有偏见?,而且在其 离职之前对其进行?嫉恨式的歧视?。她还诉称她是由于向EEO项目经理抱怨而被报复性地解雇的。该案首
先由一名治安法官审理,这名治安法官建议对于沃克的嫉恨式歧视诉讼请求准予被告的即决(简易)审判
动议并驳回被告关于其报复性诉讼请求的即决(简易) 审判动议。在上诉中,地区法院驳回了这两个即决
(简易) 审判动议。
法院确认了两个原则性问题:在种族之外,肤色是否可以构成第七编规定的歧视行为的基础,以及一
个基于肤色的案件是否可以由一名有色人针对另一名有色人提起。对于第一个问题,法庭驳回了被告关于
?种族?和?肤色?必须按照同义词对待的主张。相反,法庭将第七编与(美国法典)第1981条联系了起来,
因此对第七编提供了一个关于?肤色?和?种族?的更广义的解释。 法庭注意到,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第1981条作为第七编的前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