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哪些索赔要求不合理化,为什么?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化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9m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车为300元/台班,干革塔吊为190元/台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应核定的索赔 费应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几项费用的索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成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 延长?为什么?补偿的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答案:
1.(1)事件1
①自有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规定业主应按自有机械使用费的60%补偿。
②租赁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工规定租赁业主按租赁补偿。
③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分项工程窝工没有造成全工地的停工。
④利润索赔要求不合理,因机械化窝工并未造成利润的减少。
(2)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为:
3720×60%=2232元
(18000-300×12)=14400元
12000×60%=7200元
(7200-140×12)=5520元
2232+14400+7200+5520=29352元
2.(1)事件2
①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设施费。
②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劳务费。
(2)核定的索赔费用应为:
15900+8650=24550元
3.(1)事件3
应同意天工期延长,因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或:地下文物处理是业主承担的风险)
(2)现场管理费用应为:
①现场管理费应补偿额为:86000000.00÷(1.15×1.08×1.05×0.15=9891879.46元
②每天的现场管理费:9891879.46元÷730=13550.52元
③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13550.52×40=542020.80元
[或:合同价中的8600万元减去5%的利润为:
86000000×0.05÷1.05=409523.10元
86000000-4095238.10=81904761.90元
减去的企业管理费:
81904761.90×0.08÷1.08=606701.94元
81904761.90-606701.94=75837742.50元
现场管理费为:9891879.46÷730=13550.52元
每天的现场管理费:9891879.46元÷730=13550.52元
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13550.52×40=542020.80元]
视频中前十七分钟是老师对第五章的案例解说,请同学们认真听老师的讲解。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考试大纲
1.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2.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投资偏差分析;
3.竣工决算内容与编制方法;
4.新增资产的分类及其价值的确定。
本章基本知识点:
1.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2.工程预付款及计算;
3.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4.工程价款调整方法;
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与扣留
6.竣工决算的内容与编制方法;
7.新增资产的构成及其价值的确定;
8.资金使用计划与投资偏差分析。
具体内容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
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及计算
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2.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措施费)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项目 ,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3.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1. 已完工程量的计量
2. 已完工程量复核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不予计量。
3.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4. 进度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三)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 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1)承发包双方要有约定。
(2)保证金的预留。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约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3)保证金的返还。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