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谈心谈话制度 下载本文

辅导员谈心谈话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文件精神,针对性的做好各类不同学生群体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结合我院“万名大学生谈心活动”(学院学生工作“百千万工程”的组成部分)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遇到下列十种情况要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十必谈”):

(一)学生思想受到外界反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三)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四)学生受到奖励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五)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六)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七)学生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时;

(八)学生有心理困惑、疾病时;

(九)当学生拖欠学费时;

(十)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二、谈话、谈心的方式

一般以个别谈话和面谈为主,也可根据谈话内容的具体需要选择集体谈话、网上谈心、电话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谈话、谈心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2、平等交流的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

3、尊重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4、有备再谈的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不打无准备之仗。

5、谈话必记的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

6、内容保密的原则。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注意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7、解决问题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辅导员谈话、谈心工作的要求

1、辅导员找学生谈话、谈心人次原则上每月应达到所带学生数的10%。

2、辅导员找学生谈话、谈心情况应统一记录在《辅导员手册》当月《谈话/谈心记录》表中。

五、辅导员谈话、谈心工作的考核

辅导员谈话、谈心工作依照《辅导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纳入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

六、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