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全真试卷 下载本文

2000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全真试卷

、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40共分)84.0

第1题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只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项。 [本题分数]: 2.0 分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原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两种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它规定一般性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对全体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则只对特定的人具有约束力。

第2题

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答案: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被告,因为它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屠宰场的合法权益。

[本题分数]: 2.0 分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涛院提起诉讼。”第25条第l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县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第3题

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他们都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题分数]: 2.0 分

【答案解析】

乙、丙、丁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据和理由如上。

第4题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