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2-5-7 17:45:55 来源: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高中以上学历;
(二)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2012年5月9日10:00至2012年5月20日17:00;
第二期:2012年8月21日 10:00至2012年8月3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第一期于5月28日10:00、第二期于9月10日10:00开始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报名。不得使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
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通讯畅通。
4.考务费用:每科考务费用65元,两科合计130元。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第一期:2012年6月3日上午;
第二期:2012年9月16日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
1.人力资源服务理论与实务;
2.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基础。
(三)考试方式。
考题为客观题,采取答题卡作答,电脑阅卷。
四、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相邻两次考试成绩互为有效,即参加第一次考试如只有一科合格的,再参加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时,可以免考该科目(如2011年9月份考试和2012年6月份考试属于相邻两次考试)。
五、教材和培训
考试命题以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可在我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下载),我
局不指定考试教材、不组织统一培训。考生可根据大纲自主选择学习教材和参加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培训。
六、资格证书核发
两科考试成绩合格,给予核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委托深圳市考试院办理。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到深圳市考试院统一办理发证资格复审手续。审核合格者,予以发证;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发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对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参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发放证书的收回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考试院网 http://www.testcenter.gov.cn/,联系电话:8377665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