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颜色作如下说明:
(一)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标识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二)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应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三)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色调为墨绿色。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 VI 手册的要求,标牌的底色可选墨绿色、蓝色、白色;字体主色可选白色、蓝色、红色或黑色。
(四)临时建筑物色调:固定式的为蓝色或白色;活动式的为蓝色。
(五)其他色调:灰色、银白色、橙色主要用于小型工机具和用电设施等设备,大型机具本色刷新。
第二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奖惩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的监理、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违章的分类
2.1作业性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2装臵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
2.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3.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3.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3.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3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3.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臵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3.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违章处罚标准
4.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 (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2)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6)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8)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10)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11)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2)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摆放无固定措施;
13)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14)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5)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未装接地线;
16)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17)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8)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19)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0)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21)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2)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23)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24)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25)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