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涉及人员学历、职称、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可以结合实际提出要求,以有效防止伪造虚假资料的情况出现,学历和职称可以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要求提供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项目经理业绩可以要求提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业主的证明和企业的任命文件等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并附上由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的公证书,其他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要求。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一般是指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基本类似,建筑规模基本相等或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在评审办法中应当根据这一原则进行“同类工程”的定义,不符合要约习惯的定义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倾向于某个或某些投标申请人,而且,也只有同类工程业绩才有助于成功经验的推广和失败教训的汲取。
B、财务状况。(权重0.20,分值20分左右)该部分标准和条件的设立需要财务专业人员的指导,以下意见仅作为一般原则,不代表每一个指标都必须纳入评审范围:
(1)、净资产(货币资金)。企业净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获得生产流动资金的能力和企业实力,可结合招标项目预计标的金额设定标准和分值,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10-15%左右的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流动资金,评价标准应当结合该理论设定最高得分的标准,尽管净资产额度越大越有利于保障项目的生产流动资金,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额度越高分值越高,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分值的40%左右;证明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年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以及经过合法公证机构公证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以近三年的平均值为准;
(2)、资产负债率。该财务指标反映申请人的综合偿债能力,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太正常的情况,一般在85%左右时,综合偿债能力最理想,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分值的20%左右,证明材料同净资产;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比值以近三年的平均值为宜;
(3)平均货币资金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该财务指标可以更直接地反映申请人是否
有能力投入招标项目合同额的10-15%左右的自有资金,该比值在10-15%左右时最理想,证明材料除资产负债表外,还有企业近三年的损益表,也应经过审计和公证,并附上审计证明和公证书,分值可以是本部分值的10%左右;计算公式:平均货币资金余额=(期初货币资金+期末货币资金)/2,比值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宜;
(4)资信情况(授信额度)。资信情况的好坏反映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和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能够判定申请人是否能够出具招标项目可能要求的履约担保。可从是否有资信证书及资信证书的等级、授信额度(尤其是其中的贷款额度)、已经使用的额度、授信余额等方面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有证书、等级越高、授信额度越大分值越高,但也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分值的20%左右;证明材料可以是经过合法公证机关公证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和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贷款额度)和已经使用的额度的书面文件并附有合法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招标人也可以在该项目评审中直接就是否能够提供规定额度的履约担保设立评审标准(履约担保的额度要明确),其证明材料可以是经过公证的银行、专业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开具的给予开具规定保函的承诺。
C、机械设备(权重0.20-0.30,分值20分-30分)
(1)、自有机械设备情况。自有机械设备是反映申请人实力的因素,可从申请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尤其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等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证明材料可以是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复印件、有关折旧政策、停放地点和使用与否等文件并附有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值的20%;
(2)、可投入(闲置)机械设备情况。该部分主要是指自有闲置设备,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招标项目中可投入设备的能力和可调节储备量,应当鼓励申请人具有较强的可投入自有机械设备的能力,证明材料同“自有机械设备情况”,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值的30%;
(3)、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拟投入机械设备可以是自有和市场租赁的结合,拟投入机械
设备是审查申请人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可从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机械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中小型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自有设备部分的证明材料可以从本部分上述两项的证明材料中查证,市场租赁的部分应当有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如:一旦申请人在拟招标项目中标租赁合同生效或类似的约定)生效的租赁合同,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值的50%左右。
D、企业管理体系(权重0.05,分值5分以下)
企业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安全体系是保障项目成功的体系保证,可从企业目前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质量体系可以是2分,其他认证可以均分该部分值;
E、企业以往业绩(权重0.10,分值10分左右)
(1)、企业同类工程经历。企业同类工程经历为企业总部提供项目支持积累了经验,有利于保障项目实施,可以近五年已完同类工程数量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数量越多分值越高。同类工程的界定见本部分上文的说明。一般以3分为宜,每个同类工程得1分;
(2)、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反映企业以往履约的信誉,也是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可以近三年竣工工程履约率设定分值,100%履约得最高分,依次降低分值;证明材料可以是经过合法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由竣工工程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评价文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获得有关评比奖项证书复印件等并附公证书。分值可以为2分左右。
F、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权重0.05,分值5分左右)
在施工程和新承接工程的规模大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企业没有在施和新承接工程说明企业有条件将所有的生产资源投入到新承接的项目中,其相对履约能力较高,但也说明企业缺乏持续经营的能力,因此,该项评审不应鼓励企业完全没有在施工程或新承接工程,但是企业在施未完工程和新承接工程规模太大,无疑将占用企业很多的资金、人员、设备等生
产资源,在极端的情况下,会使招标人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该项评审内容应结合企业全部资源、已经或将要占用资源、可以投入拟招标项目的有效资源情况设定评价标准,在分值设定上应当鼓励具有能够满足拟招标项目所需生产资源且略有可选择调剂储备量的申请人。证明材料可以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和由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招标人还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如果申请人隐瞒实情、不如实填报的处理办法。
G、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权重0.05,分值5分左右)
(1)、法律诉讼。依法维权是应当鼓励的好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将法律诉讼作为评审内容主要是审查申请人的履约信誉,申请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胜诉的诉讼不应列入评审范畴,可以列入评审的是那些申请人作为原告或被告败诉的情况,可从近五年企业涉及的法律诉讼数量、败诉记录等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评审的标准,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并附有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分值的设定应当鼓励无败诉情况,该部分分值可以设定为2分;
(2)、不良行为记录。****市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市建委和****市市工商局都已经有可供社会查询的网站,不良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申请人的履约信誉和能力,应当鼓励无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可从近三年企业的不良记录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评审的标准,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醒申请人,如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该部分分值可以设定为3分左右,有一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最低得零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在评审前登陆建设部、市工商局、市建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和核实各投标申请人的不良记录情况。
H、其他(权重0.05-0.10,分值5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