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采油厂刘峁塬采油作业区日常管理安全制度汇编-初稿 下载本文

影响生产。

第二款: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

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款:动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

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

第二十条、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款:各单井水罐必须上锁,严防老乡使用及投毒。

第二款:严禁私自排放污水、清水,污染环境。

第三款:施工队伍用水,必须向作业区缴纳水费,方可使用。

第八章 安全生产设备、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设置和配备、定置摆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落实。

第二条、对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到懂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维护、检查。

第三条、消防通道、通讯保持畅通无阻。

第四条、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第五条、作业区内部配属车辆配发的急救包、防滑链、铁锹、掩木等安全设施必须保管完好。

第六条、站点、井组配发的消防器材、急救包、安全带、应急防爆灯、安全帽、警示牌必须保管完好,保持干净,不得损坏。按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及时上报站长。

第七条、实施油维工程或项目产建地面监督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否则作业区将不予验收签字,私自签字者,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在各类工程项目中,作业区各组室、各分管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就要指出或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九条井站安全重点要害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设置在明显的位置,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九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油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环境意识。应加强标准化井、站建设。

第二条、作业区采油、集输等生产单位应推行清洁文明生产,搞好井、站内处的工业卫生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井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油污、废水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坚决杜绝油污、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向井场外排漏、排放和丢弃,井站员工有义务做好监督工作,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负责人当月不得奖。

第四条、原油拉运点岗位工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坚决杜绝溢罐、跑油现象发生,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负责人当月不得奖。

第五条、井站对所管辖的管线,严格执行《集输管线管理规定》要作到勤检查、稳操作,精心保养设备,杜绝跑、冒、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定期巡查输水管线确保输水管线的畅通无阻。

第六条、因管线受阻,无法扫通,需切割清理,各单位必须拿出预防措施报作业区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预防措施进行施工,违反者一次性处罚1000元。

第七条、各井站应积极预防和消除清罐,收球、扫线以及其它施工过程中废水(油)废气、废渣垃圾等对环境的造成污染的废弃物要集中堆放合理处置。必须作到清洁干净,有油污随时清理,确

保雨季不会造成污染。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

第八条、对需掩埋的油污、废弃物必须选择不会被洪水冲洗的高坡进行挖坑掩埋。严禁在低洼容易造成污染的地区掩埋,违反者当月不得奖。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踩踏、穿越良田,菜地。违反者后果自负。

第十条、在作业区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外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施工作业,如有违反者按照第十一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