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采油厂刘峁塬采油作业区日常管理安全制度汇编-初稿 下载本文

刑事责任。

第五章 作业区安全生产值日制度

第一条、安全值日员当日作为专职安全员,负责井站当日安全检查和监督(本站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负责向站长提出隐患治理意见,并记录当日的安全活动内容,重大问题向作业区汇报。

第二条、井站安全值日员必须由非站长、副站长员工担任,一日一换,并且做好当日领导查出问题及违章行为的安全记录,并参与整改,如有遗留问题必须向接班员工说明原因,方可交班。

第三条、帮助站长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对井站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并制定预防措施。

第四条、对站内易燃易爆场所和受压容器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检查设备安装、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运转部位、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第六条、落实安全检查中查处的问题及隐患是否得到了整改。

第七条、检查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情况。

第八条、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正确穿戴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安全生产值日达到目的:要求安全工作人人参与,人人负责。

第六章 作业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业动火,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长庆油田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作业区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外来单位在作业区油气区动火,必须由作业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办动火票:三级动火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流程的施工方案,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措施,由作业区安全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审批。二级动火由处工程技术人员和处安全科指派人员,以及处安全总监或主管生产副处长签字后方可动火。

第三条、监督到位:双方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员必须到位,并要求监护人按动火安全措施执行。

第四条、现场负责人、岗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按工程图示卡开,按安全动火措施清扫管线、隔离、通风、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测量动火周围的油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第五条、以上几点监护到位方可动火,否则一切后果本站承担。

第六条、作业区内部动火(三级动火)由监护人、站内现场负责人、岗位值班员工负责实施。

第七条、站内正常生产装置、罐区动火时,凡能拆下来的部位应尽可能拆下来移至安全地带动火。生产区域内需要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应在满足安全需要的前提下,划出固定动火区域,严格管理。

第八条、需动火施工的容器及管线动火部位经吹扫、清洗、蒸

煮、置换等措施后应无易燃物,应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存有油气等易燃物的容器、管线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卸处理。

第九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时,必须遵守《采油三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条、需动火施工的容器、管线及室内、沟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现场5m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与动火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十二条、在装置区、储罐区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对动火部位进行圈隔,控制火花飞溅。动火点邻近的油罐的呼吸阀、量油口要采取防油气挥发措施并不准进油。

第十三条、现场有5级以上大风(含5级)不准动火。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应按照设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完毕,要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

第十六条、动火人必须按工业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范围、地点、时间动火作业,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且按照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保护具,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动火人在动火票未经签发、监护人不在现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