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甲方(组委会):源地利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乙方(冠名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2015年6月12日至14日举办的第九届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正楷字填写,展位楣板名称以此为准)
展会联系人: ______ 电话:+86-0535- 传真:+86-0535- 手机: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展品名称:______ _______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收到本合同后,须签字或盖章完毕后发至甲方,并于三日内即
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RMB)¥大写__ ___万冠名费用;
2、乙方展位的搭建须符合有关的防火和安全规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及高度内自行负责展位的搭建,且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第三者和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 乙方不得出现假冒伪劣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参展,同时不得将所租赁的展位予以转让、转租或出现与企业产品品牌或公司名称不相符的产品参展等,否则,所有出现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4、乙方参展活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产品质量负责,并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的展位位置、面积、数量和相应的展会服务等; 2、若展会出现受不可抗拒的外部条件延期或推迟展览会时,应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对于因非不可抗力而停办的展会,甲方除向乙方退回已交的冠名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视为甲乙双方已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参展协议,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则违反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十万元人民币整。乙方合理谨慎履行参展义务并遵守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甲乙双方出现纠纷,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交双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源地利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