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 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 班前班组全体成员要提前15min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组长安全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待安全施工要点。
(3) 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
(4) 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班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5) 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在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6) 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组安全活动;班组组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
(7) 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会议,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8) 项目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2、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 讲解现场一般安全知识;
(2) 当前作业环境应掌握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 设立、明确安全监督岗位,并强调其重要作用;
(5) 季节性施工作业环境、作业位置安全;
(6) 检查设备安全装置;
(7) 检查工机具状况;
(8) 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9) 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检查与落实;
(10)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的检查;
(11) 禁止乱动、损坏安全标志,乱拆安全设施;
(12) 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13) 材料、物资整顿;
(14) 工具、设备整顿;
(15) 活完场清工作的落实。
(十) 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凡在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及本规定,以确定工程的顺利完成。
(2) 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食堂、仓库、木工操作场所、电焊、气焊作业区、装饰作业区等,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管应每二层开口,并配备必要的水带(橡胶带)。
(3) 动用明火,必须向项目经理申请,并开具动火证,动火证要写明动火理由、部位、时间、防火措施、动火人、监火人,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坚实岗位。焊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可燃物,备好灭火器,焊割完后,要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确无火患,方可离开。
(4) 现场用电、照明,由电工专人负责。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电器,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宿舍灯泡不超过60W。
(5) 现场临时宿舍、工具间等严禁烧菜煮饭,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瓶、煤油炉、热得快、电炒锅等。
(6)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装饰作业区禁止吸烟,吸烟可到规定吸烟处,烟蒂不准乱扔。
(7) 各班组每天必须搞好落手清,刨花、木片、包装箱纸、保温材料等可燃物应放到指定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消除火线隐患。
(8) 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应放在通风和没有明火的地方,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作业点保持10M距离,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也要保持以上的距离。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按规定存放,挂警示牌。
(9) 现场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不得破坏和移作他用。一经发现,按消防法规严肃处理。楼梯、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10) 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应制订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若干制度。(另附)。
(11) 凡遵守本规定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以上规定,经教育部改或屡教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保卫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项目安全防火与消防规定:
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区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及灭火器材;建筑物周围及易燃易爆场所按规定设灭火器材;楼层用Ф50钢管作消防水管并设Ф50消防水带,地面相应设消防水池(20m3)及消防泵。
(1) 实施要点:
1) 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分进行检查,发现火线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2) 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常进行活动。(义务消防队长:)。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XXX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2) 控制点:
1) 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审批。
2) 明火作业,监护人及灭火器材要到位。
3) 重点部位专人监督:木工间: ;危险品仓库: :配电间: ; 食堂、宿舍: 。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 凡新进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2) 要做好对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3) 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标语、简报、办培训班、消防安全展览、持放消防安全标志牌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思想意识和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
(4) 对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油漆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操作工、搬运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4、 项目防火制度:
(1) 施工现场的电焊、气焊(割)或其它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明确监护人。经项目部批准,并且有作业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2) 现场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气瓶间须保持安全距离,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气瓶仓库应单独分隔储存。
(3) 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刨花、木屑要及时清理干净,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4) 施工区域和生活区的各类电气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线绝缘保护层必须完好,老化、破损的电线不准使用。电气的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5) 在禁火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严禁吸烟,只准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
(6)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烘烤食物、衣服和进行取暖,所有的照明和用电机械,在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 施工区域、仓库、车间、宿舍、食堂等场所,都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别作它用。
(8) 建立现场义务消防队,对危险品仓库和施工防火重点部位,落实专管人员、责任到人,并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牌。
(9) 项目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员,将给予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项目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的电焊、气焊(割)或其它需动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必须到项目安全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保管、维护,不合格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 电焊、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4) 动火人(电焊工)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动火证上要写明动火人,监护人姓名,写明动火理由、部门、时间、防火措施。
(5) 动火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加强作业人员教育。检查作业点周边环境,消除易燃易爆物品,落实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高出作业时,还必须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6) 动火作业必须配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作业完工后要全面检查作业区域内是否有余火隐患存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 动火人无上岗证,擅自欺骗作业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未经审批,无动火证而擅自作业的,对作业方罚款500元;造成火灾后果的,视情节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杜绝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 进入现场的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例如油漆、松香水、氧气瓶、乙炔瓶等),各有关施工方须有专库存放、专人负责,并设有标记。
(2) 易爆、易燃物的领用,必须实行定人限量,操作人员按当日施工需用量带入作业区。
(3) 氧气瓶、乙炔须设专库分开存放。瓶体均须有防震圈。
(4) 严禁将剩余的油漆、松香水等易燃品在作业区存放过夜。每天下班后,对上述剩余物须带出作业区,放回领用处统一存放。
(5) 对木质装饰的刨花、木屑等可燃性垃圾,各有关施工方务必做到工完场清。每天清理后倒入指定地方,严禁任意倾倒。
(6) 木质装饰材料由各施工方按总包方指定处集中堆放、堆放处须专人监护、管理和配足灭火器。
(7) 易爆易燃物品的存放处及作业区均属现场重点防火区域。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进入。
(8) 上述规定,各施工方、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将予以经济处罚或清退出场的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事故者,将移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危险品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 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2) 专库专储,库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留出通道,保持清洁整齐。
(3) 电器设备应有防爆装置,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及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禁止移作他用,保持道路畅通。
(5) 库房门窗要牢固,人离关门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