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断电范围:被串联巷道内(包括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四、总进风巷、总回风巷
1、矿井进风井设置温度、风速传感器(通风队给定具体位置),温度传感器报警点≤20C 。
2、总回风巷设置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传感器(通风队给定具体位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75%CH4;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 。
五、特殊作业条件下需要增设传感器时,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
第三部分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由矿综合调度室信息组进行维护,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且持证上岗。
2、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必须下井检查一遍监测装置的完好情况、运行状态、传输电缆吊挂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必须打印、呈报日报表送矿长、总工
程师、通风队审阅;同时,认真做好安全监测系统的各种记录。
4、各个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工作,由于施工单位损坏安全监测系统的传输电缆、设备、设施或由于施工而影响故障处理时间,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5、各单位必须教育员工爱护安全监测系统的传输电缆、设备、设施。原则要求:哪个施工单位所在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测系统的传输电缆、设备、设施,就归哪个单位负责。安全监测系统的传输电缆、设备、设施服务于哪个施工队伍,就由哪个队伍管理。
6、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设施一旦被损坏,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处理。
7、使用安全监测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其业务职责,按本制度规定的业务划分及时移设传感器,并符合规定。传感器没有按规定及时移设,并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8、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安全监控系统传输电缆,一旦被损坏,及时汇报调度室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如果传输电缆被损坏而拒不汇报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9、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生产情况,掌握掘进进度、回采推进度等,从而能够准确掌握续接传感器传输电缆的长度和时间。传感器传输电缆需要续接或回收时,使用单位提前一天向通风队提出申请。
10、如果使用单位工作面需要移设移动变电站、局扇或工作面搬家等所有牵涉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时,提前一天向综合调度室信息组提出申请,并注明准确作业时间。
11、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标校,不准弄虚作假。
12、甲烷传感器经过一次高浓度甲烷冲击,传感器必须重新进行标校一次。
13、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标准对分站、传感器、断电器、等设备及传输电缆进行除尘、维护,并实行挂牌管理。设备在井下连续使用12个月须升井全面检修一次,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14、矿井按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监测装置,传感器备用数量不少于20%;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 。
15、安全监测中心站必须24小时连续监测,设备功能(设备显示、
打印报警、存储功能)正常,数据跟踪准确无误;安全监测中心站应有两台计算机。
16、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严禁私自调节以设定的各种数据。
17、安全监测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安全监测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一经发现,对维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8、通风队必须每周对所有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19、通风队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1)仪器仪表配置齐全,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由专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
(2)发放的仪器仪表必须留有记录,收回时做好检查和清理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的清洁完好。
(3)仪器仪表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仪表的有效期,定时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