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详细评审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标准及条件,见附表二《必要合格
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3.3 详细评审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的标准及条件,见附表三《附加合格
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3.4 申请人或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下,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
绝:
3.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如: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3.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3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资格预审的;
3.4.4 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投标的,如:
(1)不同投标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4.5 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如: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4.6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3.4.7 拒不按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提供正本的证
明文件的;
3.4.8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3.4.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4.10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提
供前期准备或设计或咨询服务或监理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申请投标的;
3.4.11 与投标项目已确定的监理、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4.12 申请人在必要合格条件中有一项评审不合格的;
3.4.1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
4.1 评审报告和合格投标人的确定 评审报告的编制、评审结果的汇总
4.1.1 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
(3)拒绝资格预审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经过等;
(6)填写《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4.1.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4.1.3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审结果文件上签字。
4.1.4 在复核评审结果后,评审委员会应编制书面评审报告并提交给招标人。
4.1.5 根据评审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排序。
4.2 招标人根据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投标人。
4.3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将把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提交XX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4.3.1 资格预审报告
4.3.2 《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表》
4.3.3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4.3.4 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
4.3.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
4.3.6 评审专家签到表
4.3.7 主要评审过程记录、评审结果等。
5. 附件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表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附表一
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表
使用说明:本表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估使用,评审标准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本表所列项目中如有一项评审为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