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解读 下载本文

——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整体目标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上次管理评审结果跟踪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能力验证的结果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客户反馈

——申诉和投诉

——改进的建议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配合、员工培训

6、管理评审输出:体系的改进、满足准则要求、资源及能力的提高

强调:有效运行管理体系的标志

1)过程是否被确定,过程程序是否被恰当的形成文件;

2)过程是否被充分的展开,并按照文件要求贯彻实施;

3)在达到预期结果方面,过程是否有效

影响实验时检测项目的全部要素处于受控状态——减少和消除质量问题的产生。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迅速反应,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发生。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满足本准则要求的改进;

——资源需求。

强调:管理评审的输出

1)管理体系及其要素(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2)与客户要求关联的检测能力的改进措施

3)资源需求的措施

4)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价

5)质量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价

6)所有输出得到落实

4.5.17解释

1、检验检测方法管理程序内容:使用方法、方法确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数据统计

2、标准管理

(1)标准方法的管理: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国际标准:ISO、IEC、ITU等

区域标准:国际上区域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等 国外标准:由国外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标准,如ANSI、DIN、BSI等

使用前应证实具备使用能力,应有证实记录,2次及以上全过程报告。

(2)国务院行业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的方法使用前应经过证实具备使用能力,应有证实记录,2次及以上全过程报告。

(3)机构采用、自编非标准方法

确认报告、记录

使用前应证实具备使用能力

(4)标准变更

标准方法变更应重新证实

非标准方法变更后重新确认和证实并有记录

4.5.17.1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指导书。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须在该偏离已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别、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1、作业指导书

概念:用以指导具体过程、描述事物形成的技术性细节的可操作性文件

形式:书面描述、流程图、图表、模型、图样、规范、设备操作手册、图片、录像、检验清单,或这些方式的组合。

内容:作业指导书应当对使用的任何材料、设备和文件进行描述。必要时,作业指导书还可以包括接收准则。

对完成各项管理/技术活动的规定和描述。

2、偏离的控制: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经批准和客户接受。

技术偏离:与规定方法之间的任何差异。例:

抽样方式、数量、比例改变

试样前处理方法、过程改变(恒温恒湿)

实验方法的改变(经典法改为仪器法)

数据传输、处理、计算方法改变(由人工改为计算机)

超出原标准适用范围(用检测化工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标准来检测食品中重金属含量)

偏离是万不得已发生的、一次性的,若长期偏离,需要制定成非标使用和管理。

4.5.17.2解释

1、标准的采用:客户需求

2、优先采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

中文版本

对方申请、批准

3、我国对采用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

强制标准、涉及强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是优先的级别

企业标准78号文件

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是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在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推荐性标准:客户协议

4、有效版本

标准查新报告

诚实申请、评审中过期作废标准的责任

过期作废标准的保留使用:产品、产中的方法

实施细则

4.5.17.3解释

0、自编非标方法的要求

1、自编非标方法的设计(释义)—国家、行业科研管理方法

设计策划

设计输入

设计输出

设计评审

设计验证、确认

设计更改的控制

2、编写人员:资深的、有资格的人员

3、编写变更的沟通

4、协商使用:合同评审

5、自编非标方法应方法确认:确认记录、方法步骤(参阅4.5.17.5)

方法评审的重点是方法的适用性和正确实施。评审时首先应区分是标准方法还是非标准方法。

对标准方法,评审中应审查其方法证实的有效性,主要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引入标准方法前,应从“人”、“机”、“科”、“法”、“环”、“测”等方法,证实在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中有能力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

对非标准方法,应审查方法的确定、确定的有效性以及是否能正确实施。

非标准方法确定的方法性能的技术应当是下列之一,或是其组合:

1、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最好与标准方法作比较);

3、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3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作比对);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人、机、科、法、环、测)作系统性评审;

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某些改动时,应当将这些改动的影响制订成文件,适当时应当重新进行确认。

4.5.19解释

1、抽样程序、抽样方案

2、计划和程序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

3、抽样方案——统计技术

4、按统计技术划、程序抽样

5、偏离的控制

6、记录

如果实验室不直接负责抽样,或不能保证样品的真实、代表性,应声明:结果仅与收到的样品有关。

1、抽样是按规定方法,取出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提供检测或校准的过程。抽样可能是对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重要贡献量。

2、某些情况下(如法医鉴定),样品可能不具备代表性,而是由其可获性所决定。 单纯进行抽样不能作为资质认定项目

4.5.20解释

1、样品管理程序: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

2、标识系统:避免混淆

3、保留该标识

4、样品群组的细分标识、传递标识

5、记录样品的异常、偏离

6、样品保管

7、样品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

8、留样保护

样品完整性

法律上: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

过程上:检验检测过程完整。

实物上:样品是完整,防止非正常损坏。

4.5.21解释

1、质量控制的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检测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需求。

3、分析质量控制数据、控制偏离

4、质量控制计划